欢迎访一网宝!您身边的知识小帮手,专注做最新的学习参考资料!
首页 > 其他 >

(北京)中央戏剧学院2013年艺术高考招

一网宝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江苏)南京医科大学2013年艺术高考招生简章1

  南京医科大学是江苏省属重点高校,具有七十八年的办学历史,是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333工程”培训基地,被列为全国首批六年制医药院校和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我校获得23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再创历史新高。学校设有16个本科专业、2个六年制双学位专业和5个七年制专业(方向)。

  我校学生艺术团下设管乐团、民族乐团、合唱团、舞蹈团、话剧团、礼仪队、播音主持部、书画部和弦乐团,艺术团成员在团期间实行学分课程化管理,服务期满即可获得相应的人文选修课学分。我校管乐团于2004年10月被江苏省教育厅授予“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管乐团”称号,我校民族乐团于2009年7月被江苏省教育厅授予“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民族乐团”称号。2009年6月,我校学生乐团应邀赴荷兰参加2009梵高国际音乐节,获得一等奖。

  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3〕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弘扬民族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艺术团的建设,更好的开展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今年继续面向全省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一定艺术特长且符合我校招生计划要求的江苏省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项目

  今年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以器乐、舞蹈和声乐为主,凡以下未列出的项目为本年度不招考项目。

  1、器乐类

  ⑴管乐(大管、长号、圆号、双簧管、小号、长笛、萨克斯、单簧管等)

  ⑵民乐(扬琴、柳琴、大阮、中阮、笙、琵琶、竹笛、高胡、板胡、唢呐)

  ⑶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⑷打击乐(西洋打击乐和民族打击乐)

  2、舞蹈类(民族舞、现代舞等)

  3、声乐类(美声、民族唱法)

  4、曲艺类(话剧、主持等)

  三、报名方式

  1、书面报名。请将书面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装订时将网上附件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不需要另行制作封面)。材料包括:

  ⑴网上报名表一份,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并由所在中学填写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⑵高中以来获省市以上各种奖励证书、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及其他证明自己特长的材料;

  ⑶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以上材料采用EMS邮寄至我校(地址见后),截止日期2013年2月26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无效,报名材料概不退还。来函请注明:“艺术特长生材料”字样。

  2、我校在收到报名表和材料后进行初选,并将拟同意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集中公示。我校也将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名单公布在我校校园网站上,亦可进行电话咨询。

  四、艺术水平资格审查

  1、根据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我校认同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六所高校的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结论,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

  2、我校将于3月上旬组织专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艺术水平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关注网站通知),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艺术特长生专业水平测试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3、我校将根据考生本人的报考意向,综合其参加我校认同的以上六所高校艺术特长生测试结论,经评审委员会考核审查等确定我校艺术特长生入选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和公示。我校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和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的名单在我校网站上再行公示。

  4、凡考生参加我校认可测试结论的多所高校测试,且结果不一致,我校根据艺术团实际所需,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就高确认测试等级,并适当控制“优秀”比例。

  5、经过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的合格以上考生,我校将通知本人及其家长与我校签定《南京医科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五、录取办法

  1、考生必须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

  2、我校将严格执行江苏省考试院有关艺术特长生的相关政策和江苏省招办的各项招生录取制度,根据考生艺术水平资格审查情况、高考成绩,从平行志愿填报我校的艺术特长生中择优录取。

  3、凡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必须按规定服务我校大学生艺术团,遵守大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并与我校签订《艺术特长生诚信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4、如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新的规定,并与我校招生简章内容相抵触,则以新的通知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南京医科大学共青团委艺术中心

  邮编:210029

  网站:http://tw.njmu.edu.cn(太阳花网站)

  E—mail:twyszx@njmu.edu.cn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