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表演本科专业设于2004年。
其影视剧表演方向依托上海电影集团等优势资源开展现代影视表演教育,在专业知识学习和表演实践训练的同时,注重学生人文艺术素质与综合表达能力培养,并有上海电影制片厂等多家文化单位与影视公司实习机会,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现代影视表演行业需求。该专业学生毕业去向包括各类影视机构、公司以及文化和教育事业单位等。毕业生大量从事专业影视剧、广告拍摄工作,并活跃在专业话剧舞台上。
其舞蹈表演教育方向依托英国皇家舞蹈学院开展芭蕾舞蹈表演与教育的国际合作,课程设置紧贴业界发展前沿,主要培养具备国际认证资格的芭蕾舞蹈表演与教学人才。该方向学生毕业去向包括舞蹈专业表演团体及各类学校舞蹈教学机构。
一、招生专业
表演专业(含影视剧表演方向、舞蹈表演教育方向):本科,学制四年,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招生地区和招生计划
1、招生地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
2、招生计划:共27人(文理兼收),其中影视剧表演方向12人、舞蹈表演教育方向15人。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
1、高中毕业或具同等学力,品行良好,年龄24岁以下,具有良好文化素养与艺术素质,具备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资格。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生理缺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3、取得本地艺术类高校招生相关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并参加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专业考试。
四、专业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
1、专业校考考点安排表:
考点设置 |
现场报名日期 |
报考地点 |
考试日期 | |
影视剧表演方向 |
上海市考点 |
2013年1月18日-19日 |
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中法中心楼105室) |
2013年1月20日-23日 |
2013年3月1日-2日 |
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中法中心楼105室) |
2013年3月2日-5日 | ||
舞蹈表演教育方向 |
北京市考点 |
2013年2月19日-20日 |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北京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
2013年2月20日-22日 |
上海市考点 |
2013年2月27日-28日 |
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中法中心楼105室) |
2013年3月1日-3日 |
报名时须具备下列材料:高考报名号、身份证、高中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二张。
报名考试费:初试、复试、三试各人民币100元。
2、考试科目:
影视剧表演方向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
1)台词(朗诵或语言艺术展示);
2)声乐(唱歌);
3)形体(舞蹈、武术、体操均可)。
复试科目:
1)声乐台词复试;
2)表演(命题小品)。
三试科目:表演综合会试。
舞蹈表演教育方向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
1)基本训练大课|(把杆训练、中间组合、女生足尖、男生技巧);
2)节奏测试。
复试科目:
1)独舞表演(任何舞种均可,时间三分钟,音乐自备);
2)即兴舞蹈表演。
三试科目:
1)基本训练大课;
2)独舞表演;
3)面试。
基本训练大课为芭蕾舞蹈课,考生需自备下列服装:女生短袖、背心或吊带练功服,连裤练功袜,软鞋、足尖鞋。男生为连体练功衣或白色短袖T恤深色连裤练功袜,软鞋独舞表演可为任何舞种,时间为3分钟。
专业成绩合格将以信函的方式通知考生,同时可在网上查询。
五、录取规则
影视剧表演方向:
1、同济大学根据专业校考情况确定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发给校考合格证,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设有的专业统考合格线、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级考试院划定的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才有资格进入同济大学录取程序。
2、同济大学按考生的专业校考成绩和高考投档成绩计算合成分[合成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400+(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满分)×600],文理科考生一起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合成分相同考生以专业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校考成绩、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4、同济大学以第一学校志愿招生录取,当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余下招生计划补录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舞蹈表演教育方向:
1、同济大学根据专业校考情况确定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发给校考合格证。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设有的专业统考合格线,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级考试院划定的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文理科考生一起按照同济大学表演专业校考成绩排名顺序择优录取。
2、专业校考成绩相同考生,以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3、同济大学以第一学校志愿招生录取,当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余下招生计划补录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六、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5982643
艺术与传媒学院联系电话:021-65988872
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1-65983358
七、本简章解释权归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