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南京国际会议大酒店
乙方:南京奥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就 花神湖会所屋顶露台木屋购销一事签订本合同,诚信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花神湖露台木屋
2、工程地点:南京花神湖会所
二、工程内容:
乙方负责露台木屋工程的实地测量、设计、加工、制作、运输、安装。
三、工程造价
合同造价: 6000元/㎡,建筑面积13.95㎡,总造价为 83700元整人民币。 经双方友好协商,此木屋为样品推广,特优价为: 40000 元整(大写:肆万元整)。
内部配套卫生间隔断,实木门及橱柜合计价格为:9000元整(大写:玖仟元整)。 最终结算价为: 49000元整(大写:肆万玖仟元整)
以上报价含材料费、加工费、运输费、施工费及税金。
四、工期
乙方服从甲方的工期要求,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五、付款方式
安装完成交付,一次性付清全款,总计为: 49000元整(大写:肆万玖仟元整)。
六、质量保修期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为:三年
2、在工程验收竣工后三年的保修期内,若有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及保养,若非乙方问题而破损的,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七、验收标准及承诺
1、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图纸、材料选用及颜色为验收标准
2、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范要求,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八、合同的变更
合同一经签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所有对合同的变更均需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违约责任。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所带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一切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相关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则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南京奥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XX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XX
日期: 年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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