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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海外银行存款证明常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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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产品介绍

  存款证明书是经审查机关认可的个人自行经济担保的一项银行证明。该证明书不具有银行经济担保的作用,不得转让、抵押、担保,不得作为提取存款的凭证。

  二、服务功能

  为存款客户出境提供个人自行担保服务。

  三、适用对象

  我国出国留学、探亲、旅游、移民暂居并在银行确有存款的存款人。

  四、基本操作流程

  1、存款人填写申请书、提供本人名下的人民币或外币储蓄存折(单)、有关出国资料原件及身份证明,交银行审核办理(如为他人代办,应同时提交代办身份证)。

  2、银行经办人审核客户申请资料、核对账户余额、签注审查意见,与有关资料一起报有权批准人审批。

  3、有权批准人审查批准后,经办人办理存折(单)止付手续,开立存款证明书,在已开出存款证明书的存折(单)上加盖“已开立存款证明书,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戳记,注明受理日期后交客户。

  五、管理规定:

  1、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2、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3、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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