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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2017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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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大学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简章(辽宁)1

  为了不断探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继续在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中试行申请考核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工作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导师及计划

  1、招生专业: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2、招生导师及计划: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的导师须为校内专职导师(详见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者基本条件

  1、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志愿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

  2、申请者为2017年全日制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或者于2015年9月1日以后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往届生。

  注:以境外硕士学历学位身份申请者须于现场确认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带有申请者获硕士学历及学位表述的认证材料。

  3、申请者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即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4、硕士所学专业应与申请博士专业相关。

  三、报名方式

  报名分为两个必须的步骤,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

  申请者于11月25日前,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予补报。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

  2、现场确认:

  申请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于11月29日到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信息确认,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东北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考核表》(格式详见下载专区)一份;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具体获取方式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5)可以体现本人学术、科研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

  (6)《报考东北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格式详见下载专区)一份;

  (7)由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亲笔填写且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或所在单位印章的推荐书两份(格式详见下载专区)。

  申请材料(6)、(7)须使用B5纸打印单独提供,其他申请材料须按照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请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一旦发现作假,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

  四、资格审核

  导师通过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结合面试等形式对申请者进行初审,给出导师审核意见。学校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考生的学历、学籍情况进行基本的资格审查。学院结合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学科特点及培养相关需要,对考生的专业背景、研究方向等进行复审,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人选,并报研究生院。

  五、考核内容

  1、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笔试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可以免参加外语笔试考核。

  英语:(1)六级≥425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

  (3)雅思≥6或托福≥80/550或GRE≥260/1300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须提供留学证明和成绩单)

  小语种:仅限我校2017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须提供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

  外语各种成绩证明五年内有效(以2016年9月计算)。若申请人提供的外语成绩证明超出五年有效期的,或不符合免考的可以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考试时间待定),并需达到规定的成绩要求。

  外语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考核在综合考核环节“综合素质”部分进行。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专业基础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三部分组成,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各部分成绩均在60分以上的考生为合格考生,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

  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学院(学科)依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学院应在一级或二级学科内成立由5名及以上教授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各部分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面试应全程录音,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

  综合考核的具体要求及实施办法由各学院制定,于11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六、录取工作

  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合格考生的考核结果及导师指标情况提出拟录取意见,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将12月2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进行公示。

  七、监督机制

  各学院应按照确保招生质量、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和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于学院网站公布。学校纪检(监察)处与研究生院联合成立监查组,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同时研究生院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02483687556)及邮箱(neuyzb@mail.neu.edu.cn)。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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