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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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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民族大学201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招生简章(湖北)1

  一、招生政策

  1.招生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2.生源范围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

  3.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确认由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考生所在省(区、市)是指考生档案、户口所在省(区、市)。

  4.报考方式与普通博士考生相同,但报考前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

  5.考生不能在普通博士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之间调剂录取。

  6.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自理。博士学费为每年10000元,总计30000元。我校实行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

  7.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限报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二、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详见《中南民族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报名流程

  1.填写登记表:下载并填写《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

  2.资格审查与确认: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考生登记表》等材料(具体要求请咨询定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到申请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在2017年月3月10日以前,随同其他报考材料将《考生登记表》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4

  3.网上报名:2017年1月至2月。具体注意事项在“报名须知”中告知,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信息。考生报名前应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初试

  考试时间:2017年4月(详见我校公布时间)。

  考试地点:中南民族大学15号教学楼(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初试(笔试)科目:

  1.英语

  2.业务课:共2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详见招生目录。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3门(政治理论、2门专业课),详见招生目录。

  英语科目使用湖北省博士招生英语联考试题,其他科目由我校命题。

  (四)复试

  复试时间:2017年4月(详见我校公布时间)。

  复试地点: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复试方式:专业综合面试

  三、录取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

  2.我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硕士 (或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3.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4.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

  5.博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12年)。

  四、教育管理

  1. 招生单位是骨干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凡涉及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坚持“严、爱、细”原则,对骨干计划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考试标准。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定时,对骨干计划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五、就业相关问题

  1.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2.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月

  链接:http://www.hbe.gov.cn/content.php?id=15593

  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湖北籍生源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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