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贯彻“依法招生”的要求,保证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医学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医学科学专门人才。
第二条 招生方式与招生指标
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方式分为普通招考与硕博连读2种方式。2016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324名(含硕博连读,均为学术学位),最终招生指标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本简章主要面向普通招考生源。
第三条 学习年限:三至六年。
第四条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学位条件
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2015年获得硕士学位的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须通过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公示期三个月无异议,且已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方可报考。
三、专业条件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及学位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专业限制条件。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临床医学的各二级学科(专业代码前4位为1002)、护理学(专业代码为101100)以及口腔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100302)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硕士毕业专业或执业医师注册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
2.报考生物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0710),基础医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1001),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1004)以及药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1007)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硕士学位为医学、理学或工学硕士学位。
跨专业报考考生须征得报考导师的审核同意。非临床学科考生报考临床学科专业,毕业后是否能够从事临床工作,将由卫生部门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决定
第五条 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逾期不能补报名。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本次报名无效。硕博连读必须进行网上报名,但不参加现场确认。不进行网上报名视为申请无效。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7日,9:00-21:00。
2.网址:点击进入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
3.网报注意事项
(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籍或学历信息(应届生查询学籍,往届生查询学历),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2)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获得者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填写学历信息时,教育形式选择“非学历教育”,最后学历填写“大学本科生”;
(3)七年制生源报名过程中本科毕业证书号码一项不能为空,必须填写。
(4)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最后学位严格按照硕士学位证书内容选择对应学位选项,应届硕士毕业生请确认本人将获学位领域,谨慎填写。
(5)报考类别:无工作单位,拟毕业后自主择业,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考生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有工作单位,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类别选择“定向”。报考类别一经确认,录取阶段不允许更改。
(6)通讯方式,含手机、固话、电子信箱等,务请认真填写,且在2016年最终录取前必须保证有效畅通,如因变更等造成联系不畅,所致后果由本人负担。
(7)网报成功后必须牢记网报流水号,并打印出报名信息简表,现场确认时提供。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填报虚假信息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6年全国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6年1月20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按报名号末四位区间划分,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分配如下:
(1)0001-0400:1月20日;
(2)0401-0800:1月21日;
(3)0801-****:1月22日。
为了保证现场确认秩序,建议报考考生按照报名号所属确认日期进行现场确认。个别考生如有特殊原因,确认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1月20日-1月22日之间自行调整。
2.地点:研究生院B座教室。
3.所需提交材料:
⑴ 应届硕士毕业生
a) 网报成功后系统打印的《中国医科大学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
b) 《中国医科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
c)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d)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e)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
f) 《中国医科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3份(其中2份推荐人必须为正高职称且与报考学科相关,推荐内容不少300字,推荐书必须由推荐人亲笔签字;第3份由拟报考导师填写,无字数限制,但是必须给出同意报考的意见)。
⑵ 往届硕士毕业生
a) 网报成功后系统打印的《中国医科大学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
b) 《中国医科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
c)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d) 硕士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e) 硕士毕业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f) 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g) 《中国医科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3份(其中2份推荐人必须为正高职称且与报考学科相关,推荐内容不少300字,推荐书必须由推荐人亲笔签字;第3份由拟报考导师填写,无字数限制,但是必须给出同意报考的意见)。⑶ 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人员
a) 网报成功后系统打印的《中国医科大学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
b) 《中国医科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
c)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d) 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e) 本科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f) 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g) 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h) 《中国医科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3份(其中2份推荐人必须为正高职称且与报考学科相关,推荐内容不少300字,推荐书必须由推荐人亲笔签字;第3份由拟报考导师填写,无字数限制,但是必须给出同意报考的意见)。
以上报名材料均需A4规格纸张打印或者复印,将本人打印及复印具体材料按照所列顺序左侧装订成册并于现场确认时上交,所有证书(证件)原件切勿装订入册,现场审核完毕后当场返回。外地考生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本人亲自现场确认,需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报名材料一并交予代办人进行现场确认,代办人需对现场确认结果负责。
4. 特别说明
应(往)届硕士毕业生如果登录学信网无法查询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进行学籍或学历的认证,最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提交我校。
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人员如果登录学信网无法查询到本科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同时进行本科的学历认证及硕士的学位认证,最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提交我校。
第六条 初试
1.考试内容
初试考试科目包括外国语、专业基础课,满分均为100分,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外国语采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试题。其中日、俄语为第一外语的考生须加试公共外语,相当于大学英语二级水平。专业基础课均为客观选择题。
专业课在复试过程中由各院系复试小组自行组织考核。专业课笔试成绩不计入初复试总成绩,但要求及格。
2.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 |
考试内容 |
考场安排 |
3月12日上午,8:30-11:30 |
外国语 |
详见准考证 |
3月12日下午,14:00-17:00 |
专业基础课 |
详见准考证 |
请考生于3月7日-3月12日登录博士报名信息网站,下载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遗失者,请自行上网重新下载。
4.成绩发布
我校将于4月中旬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专栏发布成绩查询通知,届时考生可凭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准考证号登陆成绩查询界面进行查询。
第七条 复试
1.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是外国语合格,专业基础课及小语种英语加试及格(成绩要求达到60分),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排序总分(外国语成绩*0.7+专业基础课成绩*0.3),按照不低于院系专业科室招生指标150%的比例依序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复试
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及复试面试2部分。复试面试包括学术水平考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术水平考查包括专业知识、专业外语及专业综合素质3部分,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25分,专业外语25分,专业综合素质50分。复试面试各单项成绩均要求达到60%分位的及格水平,单项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3. 初复试总成绩
初复试总成绩=排序总分*0.5+复试成绩*0.5,初复试总分要求达到60分,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第八条 录取
1. 录取名单的确定
根据考生初复试总成绩及德、智、体综合素质评价,依序择优录取。
2.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站发布并予以公示。学校在国家录取检查结束后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被我校录取的所有博士考生,均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要求在学期间脱产在我校学习。
4. 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中国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及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中国医科大学,必须署名中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中国医科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我校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九条 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887号)及《关于公布我省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4]49号))文件,我校2016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体在读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第十一条 录取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说明。对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中国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如学术学位要求发表SCI论文等),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方老师,姜老师
2.联系电话:024-31939465
3.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邮编110122
4.电子邮箱:cmu_yzb@126.com
本章程由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