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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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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北京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1

  2014年北京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在招生简章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政法实际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业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审核录取制。

  普通招考: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实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审核录取制:面向符合条件的优秀硕士生(含应届和往届),实行审核录取的招生方式。详见《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审核录取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三、招生类别说明

  博士研究生均需脱产学习,并将人事关系转至我校(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学校原则上不再招收定向博士研究生。

  四、招生计划

  我校每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将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单列(2013年招生计划为15名)。

  五、报名条件

  (一)统考博士生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满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且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核心期刊名单为准)上独立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取得硕士学位的硕士生必须在初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5)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硕士生(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在办理准考证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鼓励具有多元知识背景的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但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

  (1)报考法学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其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或者法律硕士;

  (2)选择报考法学跨学科导师的考生,其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须为法学或所报导师指定的一个专业(报考说明见网站公告);

  (3)报考法学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本科专业或硕士专业须与交叉学科之一相同(报考说明见网站公告);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名条件:

  满足(一)中各项条件的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3.获得所定向省教育厅的报考资格;

  4.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现役军人报名条件: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

  我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日-12月10日

  2.报名网址: http://gate.cupl.edu.cn/yzb或http://yjsy.cupl.edu.cn

  3.报名程序:

  (1)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用户;

  (2)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

  (3)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报名费200元;

  (4)网上缴费成功后,系统生成报名号,网上报名成功;

  (5)关于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说明:

  ① 请在安全场所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因考生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② 我校报名费只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不接受汇款或转账。

  ③ 考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一律不退返报名费。

  (二)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2. 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在入学前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学位证书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证件号码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并保存好相关证明备查。

  4.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5.网上报名注册、交费成功后,由考生自行下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6.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政治理论考试免试。以“同等学力”报考者,一律参加政治理论考试。

  7.准考证办理:

  ①时间:待定;

  ②地点: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③携带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网上下载准考证。

  七、考试(初试、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4年3月15日-16日

  2.初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考生须在考前2天在网上查询具体考场安排)

  3.笔试科目: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详细情况查询“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1)外语考试内容:

  笔试满分为100分(含词汇和语法结构、阅读理解、综合、翻译、写作五部分组成,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2)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加试政治理论考试内容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

  注:我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1.复试日期:初试结束后一周之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

  3.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2)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3)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4.复试时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一寸免冠照片2张

  (2)有效身份证件

  (3)已盖章的准考证

  (4)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需交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需交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5)硕士阶段的成绩单

  (6)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专家推荐书”、“政治审查表”;

  (7)硕士毕业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导师、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材料,本人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材料;

  (8)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设想与研究计划;

  (9)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核心期刊名单为准)上独立发表的二篇学术论文。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原件。

  对于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或不提供上述材料者,将取消其考试、复试、录取资格。

  八、健康检查

  考生复试时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九、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按需招生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国家招生规模数内,坚持同一录取分数线原则。录取名单应按照导师名下上线考生的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录取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

  十、学制和培养

  我校招收博士生均为全脱产,基本学制3年。

  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详见《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于2010年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详细情况请见《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

  十一、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2014年起,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金额按照各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规定执行。

  (二)奖助学金

  学校将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时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

  现将新生享受奖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享受奖学金的新生范围

  (1) 参加全国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复试,并拟录取的考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初试、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

  (2)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新生奖学金的比例和金额

  (1)新生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

  (2)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

  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下“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栏目(http://www.cupl.edu.cn/xsc/)

  十二、公派出国项目

  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将有机会参加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即可表明是否计划参加出国留学项目或联合培养项目。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计划参加出国留学项目和联合培养项目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语言能力方面的专门培训,并重点从参加培训的博士研究生中进行选拔。

  十三、招生咨询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发布

  有关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我校网站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相关事项。

  (二)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cupl.edu.cn

  研究生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邮编:100088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58908070,传真:010-5890807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Email:zfyz@cupl.edu.cn

  中国政法大学查号台:010-58909114

  各学院咨询电话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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