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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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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北京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1

  2014年北京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招生简章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医学专门人才。2014年我校计划招收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约230人。

  二、学制:三年

  三、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2013年11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获得国外硕士 学位的考生在提交报名材料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只能报考我校定向就业博士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4.需有两名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

  5.复试时需提供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目录备注中显示▲者)博士研究生考生,除需符合上述1-5项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须由培养单位提供培养类型和拟授予学位证明),报考博士专业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相同或相近;

  (2)具有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学术型硕士学位者,须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报考博士专业与医师执业范围相同或相近;

  四、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条件:

  3

  首都医科大学校本部及附属医院在职教师(医师)符合以下报考条件者,可以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全日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首都医科大学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技术职称;

  3.1968 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的体检要求;

  4.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不含成人本科学历);

  5.在报考学科专业工作6年及以上(截止到入学日期),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学术论文二篇,并曾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且为主要完成人;

  6.有两名相关报考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

  7.考生单位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

  同等学力攻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考生除参加公开招考博士生的考试外,须在复试阶段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同等学力攻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学制为3年,培养要求与公开招考博士生相同。

  五、报名程序与要求

  1.网上报名与提交材料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1月01日-11月30日;网址:http://yjs.ccmu.edu.cn/dweb/baoming/login.aspx

  (2)第二阶段:缴费。汇款起止时间:2013年11月01日-11月30日(以汇出邮戳日期为准)

  网 上报名获得报名号后可通过邮政汇款交纳报名费,报名考务费280元(含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英语考试统考费80元),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汇 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款人:负责人;邮编:100069。请注意在汇款单附言中一定要写明网报成功 后获得的报名号)

  (3)第三阶段:邮寄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0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4

  我校研招办在收到考生交纳的报名费后,即可开通考生网上报名系统的下载功能,考生可按操作说明下载打印报名材料。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将下列材料(A、B)送达或邮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A.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登记表(打印网页并签字)

  B.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生不需提交,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仅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需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将有照片、学号和注册信息页复印在一页A4纸上)

  材料寄出3周后可登陆我校研招办网页“考生服务”系统查询材料是否到达。

  2. 上传照片:考生需在打印《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登记表》之前按照报名网页中的操作要求,上传个人电子格式证件照片,要求为:宽240像素,高320像素,小 于100K,JPG 格式图片,浅蓝或白色背景,免冠半身近照。该电子格式照片将作为录取考生就读期间电子学籍中使用的照片,请考生按要求上传。

  3.打印准考证:凡上述材料和照片提交齐全者,学校研招办即可开通网上打印准考证功能。开通网上打印准考证功能的时间约为初试日期之前两周,具体时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发布的相关通知。

  4.准备复试材料:如考生通过初试,在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C- H),否则无法参加复试,考生可提前准备。

  C. 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不需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只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学生证原件;

  D.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E.2份专家推荐书(网上下载);

  F.思想政治情况表(网上下载,需由档案所在单位填写报考意见并加盖红章);

  G.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应届生须提供由培养单位开具的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类型和拟授予学位证明;

  H.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学术型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

  5.报考同等学力攻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的考生邮寄报名材料的要求如下:

  5

  报 考同等学力攻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的考生在完成以上第一、二阶段报名后,除需邮寄以上A、F两项报名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专业学术论文 两篇原件及复印件,(2)省部级(含)以上科研成果奖原件及复印件,(3)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两份相关报考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信。

  凡发现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其初试、复试或录取资格。

  六、考试

  1.考试时间:

  初试时间约在2014年3月第二个周末(实际时间根据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英语统考日期来确定)。复试安排在初试成绩公布后,一般为4月中旬,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所报考学院(所)组织的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所)届时通知。

  2.考试方法: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采用笔试的形式。科目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形式,由各学院(所)根据不同专业进行外国语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实验技能或临床技能的考核。

  3.考试地点:初试在首都医科大学校本部(右安门校区)进行,复试在报考学院(所)进行。

  4.试题类型:

  外国语:满分100分,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命题。题型包括:听力理解、词汇、完型填空、阅读理解、写作。

  专业基础课:满分100分,由我校题库出题,考生按照指定的参考书目复习(《首都医科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参考书目》)。题型包括: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实际题型种类可能等于或少于此4种)。

  专业课:满分100分,由招生专业对应的专科学系统一命题,考生按照指定的参考书目复习(《首都医科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参考书目》)。题型包括: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实际题型种类可能等于或少于此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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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体检与录取

  根 据初试、复试结果,择优录取。体检在复试时进行,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 行。考生需准备一张与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的一寸彩色照片,在体检时使用。2014年6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2014年8月底入学。

  八、学费标准

  按照国家培养投入机制改革的要求,从2014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学校将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政策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届时请参看首都医科大学相关文件。

  九、相关问题说明

  1.录取类型说明:

  (1)非定向就业:户口档案将转入首都医科大学,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户口档案不转入首都医科大学,毕业后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对于定向就业的博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及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就业合同。二种录取类别均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2. 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信息说明:备注中▲表示该指导教师2014年招收专业学位博士,备注中无▲表示该指导教师2014年招收科学学位博士,备注中★表示截止 此目录发布之日该指导教师2014年有硕转博意向的学生(通过学校研招办审核合格的转博生可免初试直接进入复试,与具有复试资格的统考考生共同竞争录取名 额)。指导教师的招生人数包括所有类型的录取考生人数。

  3.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和考试期间食宿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4.录取学生的住宿由所在学院(所)按各自规定进行安排。

  5.学位培养的相关要求请登陆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网址为http://yjs.ccmu.edu.cn/dweb/xuewei/)查看《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首医大校字〔2010〕150号与《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首医大校字〔2013〕14号。

  6.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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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邮政编码:100069。联系人:吴均,电话:010-83911050,电子信箱:wujun@cc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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