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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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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首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1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4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40人左右,具体招生规模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招生人数包含硕博连读生,研招办将在后期公布接收硕博连读生情况。

  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院系招生名额为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阶段会根据生源情况、考试成绩等适当调整,可能出现个别研究方向或导师没有招生名额的情况。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生(在报到之前须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即2008年8月31日之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有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

  (3)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成绩单)。

  3.非学历教育(有学位证,无毕业证)的专业学位人员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截止前(2013年12月31日)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的体检要求。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

  7.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名及交费

  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具备报考条件者方可报考。考生须如实提交本人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时间:2013年12月1日至31日。

  网址:http://grad.cnu.edu.cn

  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

  2.交费采取网上交费方式,标准200元/人。

  报名费收取后,不办理退款手续。

  3.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具体事宜见研招办网站后期通知。

  四、入学考试

  1.初试

  科目:外语及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科目。

  时间:2014年3月22-23日。

  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复试

  达到学校与院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内容:

  (1)考生报考材料综合评定;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3)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4)专业水平面试;

  (5)部分院系加试笔试;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综合科目。

  复试方式、比例:

  我校采取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五、资格审查

  复试前统一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资格审查时出示以下证件:

  (1)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

  (3)同等学力考生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注意: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

  2.提交材料

  考生需在复试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报考院系,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并签字);

  (3) 两份专家推荐书(网上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

  (4)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若提供复印件须将论著的版权页一同复印);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还需提交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博士)课程成绩单(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由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及学生证复印件(复印信息页及注册章加盖页);被录取后,须查看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并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硕士课程成绩单(由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六、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确定录取名单。

  2.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首都师范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用人单位、招生单位签定三方协议。

  4.学制4年,学习年限3-6年。

  5.体检在复试前统一进行,入学报到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6.博士生不调剂录取。

  七、学费和奖助体系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2014级所有新入学博士生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上级文件规定收取,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

  2.我校自2014级博士生起实行新的奖助学金办法。新的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津贴、学业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人均3.5万元/学年,优秀者可获8-10万元/学年。

  (1)所有学制年限内的博士生,完成各学习阶段规定学业,均享受基本助学金,额度为1.2万元/生/学年。

  (2)学校按博士生在学人数的70%设定校内“三助”岗位,按劳取酬。岗位津贴为2万元/学年。

  (3)学业奖学金主要奖励品学兼优、综合表现突出的博士生,奖学金覆盖率为学制年限内博士生数的70%,奖励额度为1.8万元/生/学年。

  (4)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素质高、学术潜力突出的新生,奖励覆盖率为当年新生总人数的20%,奖励额度为2万元/生。

  (5)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博士生,奖金标准为3万元/生,名额由北京市直接下拨。

  (6)此外,我校还设有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科研与实践创新基金、创业教育基金、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等,用于奖励资助所有在学制规定年限内的优秀博士生的学习及科研工作。

  八、其他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报名、初试成绩、初试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c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3.联系方式

  (1)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 址: http://grad.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658, 传真:010-68428574

  办公地点: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首都师范大学东校区教学楼A21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邮政编码:100048

  (2)首都师范大学各博士生招生院(系)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4.招生简章内容如有变化以我校研究生院解释为准。

  附件:首都师范大学各博士生招生院(系)联系方式.doc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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