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考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限。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达到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全日制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但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①国家认可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或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结业者。
②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内获得重要的科研成果,或者在其重要学术刊物上至少已发表2篇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
③已取得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同等学力考生只允许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且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7.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条件
除满足上述第1、3、4、5条规定外,考生应是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在学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