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报考具体要求请见第四条);
以专业学位硕士报考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我校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请见第四条);
7.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