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是一所具有航空航天特色和工程技术优势的多科性、开放式、研究型大学。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重点高校,地处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研究生院成立于1984年9月,是国务院首批在22所高校创办的研究生院之一,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8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8个。博士生导师队伍中有院士17人、长江学者35人、千人计划学者10人,在航空、航天、动力、信息、材料、制造、交通、仪器和管理等领域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一、基本要求
2013年北航拟招收博士研究生约750名,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名额为准,考生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3)报考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类型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能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类型博士生考生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报考方式及条件
北航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入学选拔(考试)方式有3种,即普通招考、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直博生)和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
1.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学历硕士毕业生(须在2013年8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攻读非学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若在报考之前尚未获得硕士学位,也应按同等学力报考)。此类考生还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a.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工作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3年9月1日);
b.须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
c.须修完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并提交进修单位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以本科直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设置有研究生院高校(含北航)的本科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学院年级排名前10%,或“211工程”高校的本科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学院年级排名前5%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活动或学科竞赛奖励等在科研方面表现优秀的考生,成绩排名可以适当放宽。
(3)北航只在工学和理学门类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3.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已取得的学位课及限选课平均成绩在本学院排名前30%,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和确有进一步培养前途的我校在读硕士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全国级别学科竞赛奖等在科研方面表现优秀的考生,成绩排名可以适当放宽。
(2)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按规定提出申请,经该生硕士生导师和拟录取博士生导师同意,通过博士生入学考核。
(3)只接受学术型硕士生进行硕博连读。
三、报考及录取类别
考生的录取类别须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不允许更改。分三类:非定向、定向和委托培养。
1. 非定向: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北航,毕业后自主择业者,免缴纳学费,按国家规定发放生活补助。
2.定向:北航定向类别只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见后。
3. 委托培养: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等关系不转入北航,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与北航签订相应的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需要缴纳学费,不发生活补助。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北航不负责任。
四、报名办法及提交材料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3.普通招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17日00:00至10月10日24:00。报名地址为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与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相关的通知都将通过该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4.考生在填报信息时,需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正确,如果出现信息填写错误,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报名完成后下载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校生由所在学院填写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录取后须提交纸质版。
5.考生在报名阶段需上传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证件照(蓝底、jpg格式、图象像素大小为378×260(高×宽))
②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pdf版,每份推荐书单独扫描,需要有专家亲笔签名)
③网上报名需上传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书的扫描件,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上传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pdf版,每个证书单独扫描)
④硕士课程成绩单扫描件(pdf版,需扫描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多页的成绩单须扫描到一个pdf文件中)
⑤学生证扫描件(pdf版)
⑥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版,正反面扫描到一个pdf文件中)
⑦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上传以下附件: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全文(第一作者)(word或者pdf版);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的证书扫描件(pdf版)
网上报名时: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应届硕士毕业生须上传第①②④⑤⑥项材料;往届硕士毕业生须上传第①②③④⑥项材料;同等学力考生须上传第①②④⑥⑦项材料。直博生须上传第①②④⑤⑥(其中④为本科成绩单扫描件)项材料。硕博连读生须上传第①②④⑤⑥项材料。
6.考生在网上报名阶段只需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电子版报名资料,但需要保管好各项资料的纸版原件,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按照随通知下发的具体要求向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送)申请资料的原件。
7.为给优秀考生提供更多的深造机会,北航2013年博士研究生报考实行“平行志愿”报考模式,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以后,还可以自愿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平行报名志愿信息表》 (点此下载《信息表》模板),在报考的一级学科内选报平行志愿博士生导师。
五、时间安排
1.普通招考时间安排
时间:2012年11月3日和4日
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考试安排如下(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在考试前10天由考生自行打印,请注意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11月3日:上午考基础外国语(英语考试有听力,日语、俄语、综合英语能力考试无听力),下午考基础理论课。
11月4日:上午考专业课综合课和专业外语,下午进行面试(具体考试安排请咨询所报考学院)。
同等学力考生须在11月5日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有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和政治理论课。
2.本科直博和硕博连读时间安排
本科直博工作将于9月份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同时开展,具体工作安排将于9月中旬公布;硕博连读录取工作将于2013年3月下旬开展,具体工作安排将于2013年3月上旬公布;请考生关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的通知。
六、学习年限与待遇
被录取的博士生一律于2013年9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经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后,获得博士生学籍,并开始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待遇。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博士生的学制为3年,本科直博生的学制为4年;最长修读年限均为8年。
2013年北航继续实施培养机制改革后的博士生奖学金奖助体系,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基本奖学金,即免交学费并享受生活补贴每月1000元。此外,在读博士生还可申请助教、助研、助管等“三助”岗位。工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可获得导师提供的500-2000元/月的助研金,其中一年级直博生可获得导师提供的300-2000元/月的助研金。理、人文、管理、经济学科博士研究生可获得导师提供的200-2000元/月的助研金。录取为委托培养的博士生需缴纳学费共计33000元,分3年缴纳。
七、其他类型招生计划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根据国家五部(委)教民〔2005〕11号文件精神,北航2013年将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考取后须签定教育部规定的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到定向地域(单位)工作。
2、高水平大学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从2007年起北航每年选送100多名优秀博士生到国外大学、研究机构进行联合培养或攻读博士学位。2013年北航将继续通过导师推荐、自由申报、双向选择方式选拔优秀博士生到国外大学、研究机构联合培养或攻读博士学位。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外方资助。
3、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
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大力创新研究生教育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所合作、联合培养模式,促进高校与科研院所科教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双方资源,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方面争取新的突破。2013年北航将继续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中航工业、航天科工、航天科技等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博士生中的“非定向”类型考生,具体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工程院下达的年度计划单独公布。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按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发放奖助学金,有关待遇与本校的其他博士生相同。毕业后就业去向,由考生与所报考单位具体协商。
4、工程博士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北航作为全国首批25个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的培养单位之一,在电子与信息、先进制造两个领域开展工程博士培养试点工作。2013年北航将继续在上述两个领域招收工程博士。具体工作于2013年3月份启动。
5、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博士生
北航在信息、航空、材料与机械、动力等学科领域与境外高水平大学试点合作培养博士生,将从2013年录取的“非定向”类型博士生中,选拔优秀生源分别赴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和英国爱丁堡大学等高校进行合作培养,达到双方培养要求者可获得双学位。具体工作于2013年3月份启动。
6、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
北航2013年在飞机适航设计、空间技术应用、量子科学仪器、导航与定位、集成电路设计五个交叉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拟采取申请审核制,考生可以不参加11月份的招生考试,只需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由各学科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材料审查,初审合格者参加英语、数学水平考试及综合能力测试。具体工作于2012年12月份启动。
八、违规处理
1.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2.考生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对在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将其作弊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北航将不允许其再参加下一年度的招生考试。
4.教育部不允许考生同时被一所以上高校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九、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北航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全部信息均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yzb.buaa.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办公楼东配楼20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1; 联系电话:010-82317794;
传真:010-82328059; Email:boshi@b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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