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非英语专业)
英语联合考试大纲(修订版)》的通知
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现将《湖北省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联合考试大纲(修订版)》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开始遵照执行,请通知有关教师及考生做好备考事宜。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博士研究生 入学考试 考试大纲 通知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9年7月13日印发 |
英语联合考试大纲(修订版)
Ⅰ 考试性质
湖北省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联合考试,由湖北省部分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联合创办、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承办,它通过为我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招收博士研究生提供英语科目的入学水平测试,检验考生是否具有进入攻读博士学位阶段所需的英语水平和英语应用能力,为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选拔优秀人才服务。因此,该考试应有较高的考试效度,适当的难度和必要的区分度。本项考试是按照标准化测试要求设计的。
Ⅱ 考试内容和要求
根据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对招收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参照各博士招生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并考虑研究生教育的实际,制订本学科的考试内容。本考试共分五个部分:阅读理解(40 %)、完形填空(10 %)、英译汉(15 %)、汉译英(10%)、写作(25 %)。听力和口语可放在复试中进行。
第一部分 阅读理解(Part I Reading Comprehension)阅读理解部分主要测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阅读获取信息的能力,既要求准确,也要求有一定的速度。本部分主要测试下述能力:1. 掌握所读材料的中心思想、主要内容和有关细节;2. 对所读材料的内容进行正确的判断和推理;3. 根据上下文的逻辑关系理解某些词和句子的意义;4. 领会作者的观点和判断作者的态度。阅读材料的选择原则:1. 题材广泛,可以包括社会、文化、科普知识、史地、人物传记等。所涉及的背景知识应能为考生所了解;2. 体裁多样,可包括叙事、议论、描述、说明、应用文等;
文章应有一定的难度。共20题,每小题2分,总计40分。阅读五篇文章,阅读量为2300-2500个单词。每篇文章后有4道选择题,共计20题。考生应根据文章内容从每题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答案。
第二部分 完形填空(Part II Cloze)完形填空部分主要测试考生在语篇水平上的理解能力和实际运用语言的能力。测试的形式是在一篇题材熟悉、难度适中的短文(约150-180词)中留出20个空(第一句和最后一句不留空),每个空为一题,要求考生就所给篇章后所给各题的四个选项中选出可以填入空白处的一个答案。该部分共20小题,每小题0.5分,总计10分。
第三部分 英译汉(Part III E-C Translation)英译汉部分主要测试考生在英语语篇水平理解基础之上对某些具体内容的准确理解并译成汉语的能力。测试的形式是从一篇约400-500词的短文中划出三句或三小段,要求考生译成汉语。测试内容为一般性或科普常识性的短文。译文须忠实于原文,表达正确,语言流畅。该部分共3小题,每小题5分,总计15分。
第四部分 汉译英(Part IV C-E Translation)汉译英部分主要测试考生将汉语译成英语的能力。测试内容为一般性或科普常识性的短文,总量为一篇130-160汉字的中文段落,内含6-8个汉语句子,要求考生译成英语。译文须忠实于原文,表达正确,无重大语言错误。该部分共1题,总计10分。
第五部分 写作(Writing)写作部分主要测试考生用英语书面表达思想的能力,要求其写出一篇150词左右的应用型短文和一篇200词左右的非应用型短文。应用型短文的形式可以是申请信、推荐信、个人陈述等,文中不应出现任何和考生相关的信息;非应用型短文的形式可以有命题作文,主题作文、图表作文等。应用型短文写作一般应有写作要求;非应用型短文写作一般提供写作提纲。应用型短文写作和非应用型短文写作均要求切题、能正确表达思想、无重大语言错误。该部分共2题,第一题为10分,第二题为15分,总计25分。
Ⅲ 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 答卷方式:闭卷、笔试。2. 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3. 题型:试卷一般可包括阅读理解题、完形填空题、英译汉题、汉译英题、写作题等题型。4. 试题难易比例:试卷包括容易题、中等题和难题,以中等题为主。5. 试卷题型、题量、计分和答题参考时间如下表所示:
题号 |
题型 |
题量 |
计分(百分比) |
答题参考时间(分钟) |
I |
阅读理解 |
20 |
40 |
50 |
II |
完形填空 |
20 |
10 |
20 |
III |
英译汉 |
3 |
15 |
30 |
IV |
汉译英 |
1 |
10 |
30 |
V |
写作 |
2 |
25 |
50 |
总计 |
46 |
100 |
180 |
1. 相当于大学英语5-6级水平的教材;2. 《研究生英语词汇表》(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同济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