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公开招聘2008届博士研究生简章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淄博市政府主办的全额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优化我校人才结构,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根据《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淄编办〔2006〕64号)规定,现公开招聘2008届博士研究生,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属于国家就业计划派遣的2008届博士研究生,适合学校重点专业、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需要。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有教学经历的可放宽至40岁左右)。
二、招聘数量
根据各重点专业、重点学科报名情况和应聘者的才学情况招聘一定数量的博士研究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6月5日-6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地点:学校组织人事处(办公楼二楼207室)。
报名时请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学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身份证、个人简历、主要教学与科研成果、获奖及学历、学位、职称等相关证书复印件或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我校组织人事处。
(二)审查。6月15日,按照招聘的条件和要求结合提交的各种材料对报名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6月16日-17日,在淄博师专校内组织面试。面试题目包括综合题和专业题两个方面。综合题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岗位适应能力和举止仪表等;专业题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岗位专业技能知识和教学科研能力。
(四)考察。6月18日-6月19日,学校对通过面试人员的思想、政治、家庭、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录用。拟录用人员经公示、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对经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从本职位毕业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录用后的博士研究生至少与学校签订五年期限的工作合同。
四、相关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初期工资,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等有关待遇按照《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淄发[2004]7号)》(见附件)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邮政编码:255100;
联系人:陶宗国;联系电话:0533-3821016,13561683964;电子邮箱:zbszrsk@163.com。
附件: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淄发[2004]7号文)
200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