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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断生命价值的高低或大小可从两个方面因素考虑
1)生命的内在价值,它是由生命的质量所决定的,它是判断生命价值的前提和基础
2)生命的外在价值,它是由人格生命来体现的,即某一生命对他人、对社会和人类的意义它是对生命价值做出判断的目的和归属。
2、生命的内在价值与生命的外在价值并非一定呈现出正比例发展的趋势
3、衡量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大小只能从生命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统一的原则出发,依据生命价值是一个价值过程的特性去判断。只有这样我们的行为才不偏离道德的轨迹,我们的职业才不偏离人道主义的航线。
4、现代医患关系的特点
1)医患关系的技术化
2)医患关系的商业化
3)医患关系的民主化
4)医患关系的法律化
5、生物医学的道德问题是临床医学的“失人性化”。如前所述,医患关系的物化、分解与分离等技术化的影响是临床医学失人性化的基础,而主要表现在临床活动的医患交往方面。
6、建立生物医学中的人道的医患关系必须坚持以下一些原则
1)确立临床医学人的价值原则。
2)坚持对患者全面负责
3)发扬人类共有的同情心。
一个医生既要做能够与病人交流情感的朋友,同时又要做超脱情感的冷静的科学家
4)避免“科学主义”的影响
5)努力学习人文科学知识
6)提高人际关系交往能力
7、医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医生权利与医生义务的关系
首先,应该肯定的是医生的义务是医生行使其权利的前提,即医生行使其权利是为了尽一个医务工作者对病人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其次,要对病人尽义务需保护医生的权利的完整性,任何医疗之外的因素都不能干扰医生独立、自主地行使其权利。
2)医生权利与病人 权利的关系
首先,医生的权利和病人医疗权利应该是一致的,而且医生的权利服从于病人的医疗权利。其次,医生的权利与病人的权利也可能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性是由于病人的权利与医生义务冲突时造成的。
3)医生义务与病人 权利的关系
医生义务与病人 权利在总体上讲应该是一致的,病人的基本权利也就是医生的义务。如病人享有医疗的权利,医生有治疗的义务,病人有知情同意的权利,医生有解释与说明的义务,病人有要求为其保守秘密的权利,医生有不把病人隐私泄露给他人的义务等。
6、概括医疗伤害主要有以下一些种类
1)技术性伤害
2)行为性伤害
3)经济性伤害
7、不伤害——医学伦理的底线伦理
不伤害原则即“临床诊治过程中不使患者受到不应有的伤害的伦理原则,是一系列临床伦理原则中的底线原则。
8、从原则优先序列来说,在医学生命伦理学的众多原则中,“一般主次序列是:生命价值是最基本的,其次是有利与无伤原则,再次是公正的与公益原则,最后是病人自主原则”。
9、我们认为,适合我国国情的病利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病人享有必要的和相应的医疗与护理的权利
2)病人参与医疗和对疾病认知的权利
3)病人享有医疗自主和知情同意的权利
4)病人享有保守个人秘密的权利
5)病人享有拒绝治疗和实验的权利
6)病人有监督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
10、医生干涉权是医疗中相对于医生一般权利而言的一种特殊的权利。医生一般的诊断治疗的权利是服从于病人 权利的基本要求,而医生干涉权这一特殊权利正好相反,它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来限制病人自主权利以达到完成医生应对病人尽义务的目的的。医生干涉权也包含有父权主义的两个特点:即一是医生的行为是慈善的,一切都是为了病人的利益;二是有关决定由医生代替病人作出,而不是由病人自己作出
11、知情同意的概念
12、知情同意的伦理意义
1)知情同意是自主原则的集中体现
2)知情同意有利于建立合作的医患关系
3)知情同意可以减少民事和刑事责任
13、知情同意的伦理特征
1)义务性
2)意向性
3)自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