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芬芳袭人花枝俏,喜气盈门捷报到。心花怒放看通知,梦想实现今日事。喜笑颜开忆往昔,勤学苦读最美丽。继续扬鞭再向前,前途无量正灿烂。愿你前途无量。以下是
【文章一:“之”】
《大学语文》大纲在“汉语基本知识”中提出的第二项要求为:“掌握常用文言虚词之、其、者、所、诸、焉、则、而、于、以、且、乃等的用法,识别同一个文言虚词在不同语言环境中的不同含义。”此项要求侧重于对课文中出现的常见文言虚词意义或用法的掌握,下面分别作些介绍。
“之”
(一)代词
可指代人、事、物等,通常充当句中的宾语。例如:
(1)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季氏将伐颛臾》之:指代所行之事,可译作“这样做”,分别充当“欲”和“为”的宾语。)
(2)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寡人之於国也》之:提到动词“有”之前的宾语,指代前面所说的情况。)
(3)野语有之曰。(《庄子。秋水》之:指代“野语”的内容,可译为“这样的话”,充当“有”的宾语。)
(4)孟尝君怪其疾也,衣冠而见之。(《冯谖客孟尝君》之:指代冯谖,充当“见”的宾语。)
(5)公赐之食,食舍肉。(《郑伯克段于鄢》之:指代颍考叔,充当“赐”的近宾语。)
用于宾语前置的结构中,复指提到动词之前的宾语。此时原有的代词词汇意义消隐,只起提宾的语法作用。例如:
野语有之曰,“闻道百,以为莫己若”者,我之谓也。(《庄子。秋水》我之谓:谓我。)
《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其是之谓乎?(《郑伯克段于鄢》其是之谓乎:大概说的就是这吧。)
其李将军之谓乎?(《李将军列传》其李将军之谓乎:也许说的就是李将军这类人吧。)
惟陈言之务去。(《答李翊书》陈言之务去:务去陈言。)
(二)连词(结构助词)
1、置于名词性偏正结构(定中结构)的修饰语和中心语之间,表示多种修饰关系,通常可译为“的”。
例如:
(1)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代为?(《季氏将伐颛臾》)
(2)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可以食肉矣。(《寡人之於国也》)
(3)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谏逐客书》)
2、置于主谓短句的主语后、谓语前,取消原有的句子独立性,使之变成名词性偏正结构,在更复杂的句式中充当主语、宾语、状语、定语等。此时根据上下文,通常可译作“的”、“……的时候”、“……的样子”、“……的情况(条件)下”等,也可不译出。例如:
(1)寡人之於国也,尽心焉耳矣!(《寡人之於国也》寡人之於国也:寡人对于国家的治理。充当全句的主语。)
(2)李伶之为严相国至矣。(《马伶传》李伶之为严相国:李伶扮演的严相国。充当句中主语。)
(3)此其自多也,不似尔向之自多于水乎?(《庄子。秋水》尔向之自多于水:你以往因为河水满溢而自我炫耀的样子。充当“似”的宾语。)
(4)相与枕藉乎舟中,不知东方之既白。(《前赤壁赋》东方之既白:东方已亮。充当“知”的宾语。)
(5)广之将兵,乏绝之处,见水,士卒不尽饮,广不近水。(《李将军列传》广之将兵:李广带兵的时候。充当状语。)
(6)南霁云之乞救于贺兰也,贺兰嫉巡、远之声威、功绩出己上,不肯出师救。(《张中丞传后叙》南霁云之乞救于贺兰也:南霁云向贺兰进明求救的时候。在全句中充当状语。)
(7)此吾之所为师也。(《马伶传》吾之所为:我师从的,充当“师”的定语。)
(三)动词
表示“去”、“往”、“到……去”、“到达”等意思。如:
驱而之薛,使吏民如诸民当偿者,悉来合卷。(《冯谖客孟尝君》之薛:到达薛地)
大军不知广所之,故弗从。(《李将军列传》所之:去的地方、去处)
【文章二:“其”】
“其”
(一)代词
可指代人、事、物等。与“之”不同的是,上古汉语中“其”时常隐含结构助词“之”的意思,与后续词语组成名词性结构,因此通常只用作定语。魏晋以后,“其”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也可用作主语。例如:
(1)河内凶,则移其民於河东,移其粟於河内。(《寡人之於国也》前一“其”指河内,可译为“那里的”;后一“其”指河东,可译为“河东的”。)
(2)于是焉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向若而叹曰。(《庄子。秋水》其:指代河伯,可译为“他的”。)
(3)其后用兵,则遣从事以一少牢告庙。(《五代史伶官传序》其:指代前事,可译为“此”、“这”。)
(4)愈尝从事于汴、徐二府,屡道于两府间,亲祭于其所谓双庙者。(《张中丞传后叙》其:指代当地百姓,充当主谓结构中的主语。)
(5)夫其以李伶为绝技,无所干求。(《马伶传》其:指代马伶,可译为“他”,充当句中主语。)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古汉语中“其”的指代对象可以灵活多样,作为指示代词,可用作特指、远指、近指;指代人物时,不仅可指代第三人称,也可指代第一、第二人称,这都需要根据上下文确定。例如:
(1)长者闻之,得无厌其为迂乎?(《报刘一丈书》其:此为作者自指,可译为“我”。)
(2)李生足下:生之书辞甚高,而其问何下而恭也!(《答李翊书》其:指李生,这里可译为“你”。)
(二)语气词
作为语气词,“其”通常置于句首或句中,可表示多种语气。
1、表揣测语气,可译为“大概”、“恐怕”、“也许”、“可能”等。例如:
(1)虽然,待用于人者,其肖于器邪?(《答李翊书》)
(2)千金,重币也;百乘,显使也。齐其闻之矣。(《冯谖客孟尝君》)
(3)若是,则与吾业者,其亦有类乎?(《种树郭橐驼传》)
2、表叮嘱、劝勉、期望、命令等语气,通常用于祈使句中,可译为“一定”、“千万”等。例如:
(1)与尔三矢,尔其无忘乃父之志!(《五代史伶官传序》其无忘:可译作“千万不要忘记”。)
3、表反问语气。可译作“岂”、“难道”、“哪里”等。例如:
虽如是,其敢自谓几于成乎?(《答李翊书》)
若阙地及泉,隧而相见,其谁曰不然?(《郑伯克段于鄢》)
4、强调语气,可译为“究竟”。例如:
(1)天下之不亡,其谁之功也?(《张中丞传后叙》)
(三)连词
连结并列的句式表示选择关系,可译作“是……还是”或“……还是……”等。例如:
如是者,其亦足乐乎?其无足乐也?(《答李翊书》)
【文章三:“者”】
“者”
1、起辅助作用的代词。与一般代词不同的是,“者”不能独立充当句子成分,必须附着于其他词或短语之后,共同构成名词性结构,以指代一定的人、事、物,可在句中充当主语、定语、宾语、中心语等。可以与“者”组合的词类较多,意义或作用也各不相同,主要有:
与名词组合:
主要可分两类:
复指名词或名词性主语,引出谓语。此时“者”通常可以不译,也可视需要译为“……此人”、“……这个人”、“……的情况”等。例如:
李将军广者,陇西成纪人也。(《李将军列传》)
马伶者,金陵梨园部也。(《马伶传》)
气盛则言之短长与声之高下者皆宜。(《答李翊书》)
2、复指名词或名词结构,充当动词宾语。此时“者”通常可以不译,也可视需要译为“……此人”、“……的人(情况)”等。例如:
(1)齐人有冯谖者,贫乏不能自存。(《冯谖客孟尝君》)
与数量词组合:
表示数量的种类。可译为“种”、“样”、“类”、“方面”等,也可不译。例如:
(1)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季氏将伐颛臾》)
(2)此三者,吾遗恨也。(《五代史伶官传序》)
(3)此五子者,不产于秦。(《谏逐客书》)
(4)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谏逐客书》)
与时间词组合:
表示一定的时间范围,可译为“……的时候”等。例如:
(1)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季氏将伐颛臾》)
(2)始者,非三代两汉之书不敢观,非圣人之志不敢存。(《答李翊书》)
与形容词或形容词短语组合:
将原有的形容词或形容词性短语变成名词性结构,可酌情译为“……的”、“……的人(或情况、东西、事情等)”。例如:
(1)夫物不产于秦,可宝者多。(《谏逐客书》)
与动词或动词短语组合:
将原有的动词或动词性短语变为名词性结构,也可酌情译为“……的”、“……的人(或情况、东西、事情等)”。例如:
(1)陈力就列,不能者止。(《季氏将伐颛臾》)
(2)且夫我尝闻少仲尼之闻而轻伯夷之义者,始吾弗信。(《庄子。秋水》)
(3)此所谓“藉寇兵而赍盗粮”者也。(《谏逐客书》)
(4)秦时为将,逐得燕太子丹者也。(《李将军列传》)
(5)当是时,弃城而图存者,不可一二数;擅强兵坐而观者,相环也。(《张中丞传后叙》)
(6)客有吹洞箫者,倚歌而和之。(《前赤壁赋》)
此外,“者”字结构有一类是提示或强调结果,以引出对缘由的解释,此时可译为“……的原因”等。例如:
而吾未尝以此自多者,自以比形于天地而受气于阴阳。(《庄子。秋水》)
若是者何也?(《谏逐客书》)
孟尝君为相数十年,无纤介之祸者,冯谖之计也。(《冯谖客孟尝君》)
【文章四:“所”】
“所”
(一)代词
“所”也是不能独立充当句子成分的辅助性代词,所组成的结构也是名词性结构。与“者”不同的是:(1)“所”置于其他词或短语之前,而不是其后;(2)“所”的后面只能接动词,而且通常是及物动词。因此,如果不及物动词、形容词等与“所”字组合,它们自身一般也都变得具有及物动词的性质;(3)“所”字之所以通常与及物动词组合,是因为此时的“所”具有动词宾语的性质。因此,“所”字结构说明的是受动作行为支配的对象物,而“者”字结构则是说明发出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实施者(如“所见”指看到的东西;“见者”则指看东西的主体),二者的意义差别是明显的,决不可混为一谈。例如:
(1)君臣相顾,不知所归。(《五代史伶官传序》)――所归:归处。
(2)岂敢盘桓,有所希冀?(《陈情表》)――所希冀:企盼的内容。
(3)五帝之所连,三王之所争,仁人之所忧,任士之所劳,尽此矣。(《庄子。秋水》)――所连:指禅让的君位;所争:争夺的政权;所忧、所劳:指为此而忧虑、操劳的国事。
(4)大军不知广所之,故弗从。(《李将军列传》)――所之:去的地方、去处。
(5)非臣陨首所能上报。(《陈情表》)――所能上报:指能够回报的恩德。
(6)纵一苇之所如,凌万顷之茫然。(《前赤壁赋》)――所如:去往的地方。
此外,还有一些由“所”组成的常见结构应当注意:
1、“所……者”
此一结构表达的意义等同于“所”字结构,而不等同于“者”结构,亦即说明受动作行为支配的对象,而不是发出或实施动作行为的主体。例如:
(1)然则是所重者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在乎人民也。(《谏逐客书》)――所重者:看重的东西;所轻者:轻视的东西。
(2)生所为者与所期者,甚似而几矣。(《答李翊书》)――所为者与所期者:指文章的写作与期盼达到的水平。
(3)孟尝君曰:“视吾家所寡有者。”(《冯谖客孟尝君》)――所寡有者:缺少的东西。
(4)所欲忠者,国与主耳。(《张中丞传后叙》)――所欲忠者:愿意效忠的对象。
2、“所以”
“所以”这一凝固结构表达的意思较复杂,主要有:
意义比较具体,表示动作行为的依据、凭借、工具、方法等,可译为“用来……的……”、“凭它来……的”等。如:
A、所以饰后宫、充下陈、娱心意、说耳目者,必出于秦然后可……(《谏逐客书》)
B、此非所以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谏逐客书》)
C、亟称其人,所以劝之,非敢褒其可褒而贬其可贬也。(《答李翊书》)
D、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答司马谏议书》)
E、吾归破贼,必灭贺兰,此知所以志也。(《张中丞传后叙》)
意义比较抽象,用以引出某种结果的原因,可译为“导致………的原因”、“这就是……的原因”。如:
A、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谏逐客书》)
B、原庄宗之所以得天下,与其所以失之者,可以知之矣。(《五代史伶官传序》)
C、祸莫大于杀已降,此乃将军所以不得侯者也。(《李将军列传》)
指代缘由、原因的名词性结构,做动词宾语。如:
A、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答司马谏议书》)
(二)约数词
此时接续在数量词后,表示大约的数量范畴。可译为“左右”、“前后”等。例如:
未到匈奴阵二里所,止。(《李将军列传》)
【文章五:“诸”】
“诸”
(一)合音词
1、“之于”的合音(即取“之”的声母、“于”的韵母和声调拼合而成。“于”古音同“乎”)。“之”为指示代词,“于”为介词,所以此时“诸”只出现在句中:“之”是前面出现的动词的宾语,指代上文提到的人、事、物;“于”则与后面的词或短语组成介宾结构,介绍前面的动宾结构关涉到对象、处所、地点、内容等。例如:
(1)用与舍属诸人。(《答李翊书》)
(2)用则施诸人,舍则传诸其徒,垂诸文而为后世法。(《答李翊书》)
(3)更譬诸操舟……(《论毅力》)
(4)公伐诸鄢。(《郑伯克段于鄢》)
2、“之乎”的合音。“之”为指示代词,“乎”为语气词,此时“诸”只出现在句末:“之”是前面出现的动词的宾语,“乎”用来结束句子。例如:
(1)有美玉于斯,韫椟而藏诸?求善贾而沽诸?(《论语。子罕》)
(2)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孟子。梁惠王下》)
(二)约数词
此时“诸”作定语,表示某一范围的全体,或全体中的每一个体,可译为“各位”、“众”等。例如:
驱而之薛,使吏召诸民当偿者,悉来合卷。(《冯谖客孟尝君》)而诸部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人,然以击胡军功取侯者数十人。(《李将军列传》)
【文章六:“焉”】
“焉”
(一)兼词
兼有介词“于”和指示代词“是(此)”的意思,通常用于动词或动词结构之后,介绍关涉到的人、事、物、处所等。例如:
(1)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寡人之於国也》)
(2)虢叔死焉,佗邑唯命。(《郑伯克段于鄢》)
(二)指示代词
通常用在及物动词之后充当宾语,指代前面出现的人、事、物等。例如:
(1)及骤尝焉而阻力猝来,颓然丧矣。(《论毅力》)――尝焉:试着做这件事。
(2)若甚怜焉,而卒以祸。(《种树郭橐驼传》)――怜焉:爱护百姓。
(三)疑问代词
通常用于动词或动词性结构之前表示疑问,可译为“哪里”、“怎么”等。例如:
(1)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季氏将伐颛臾》)
(2)焉足以知是且非邪?(《答李翊书》)
(3)姜氏欲之,焉辟害?(《郑伯克段于鄢》)
(四)语气词
作为语气词,“焉”可用于句中或句末,表示不同的语气。
表陈述语气,可译为“了”,或不译。例如:
于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为尽在己。(《庄子。秋水》)
我则或一日而返焉,或二三日而返焉,或五六日而返焉,故彼岸终不可达也。(《论毅力》)
表疑问语气,可译为“呢”。例如:
(1)君何患焉?(《郑伯克段于鄢》)
(2)则不才益将何以报焉?(《报刘一丈书》)
(3)虽几于成,其用于人也奚取焉?(《答李翊书》)
【文章七:“则”】
“则”
连词
可以连接词、短语或句子,表示不同的逻辑关系。主要有:
表示顺承接继关系,可酌情译为“就”、“于是”、“那么”等。例如:
(1)既来之,则安之。(《季氏将伐颛臾》)
(2)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寡人之於国也》
(3)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郑伯克段于鄢》)
(4)抵暮,则前所受赠金者出。(《报刘一丈书》)
表示逆向转折关系,可酌情译为“却”、“反倒”、“然而”、“但是”等。例如:
(1)人死,则曰:“非我也,兵也。”(《寡人之於国也》
(2)今取人则不然。(《谏逐客书》)
(3)臣欲奉诏奔驰,则刘病日笃;欲苟顺私情,则告诉不许。(《陈情表》)
(4)我则或一日而返焉,或二三日而返焉,或五六日而返焉,故彼岸终不可达也。(《论毅力》)
(5)他植者则不然。(《种树郭橐驼传》)
表示让步关系,可译为“虽然”、“倒是”等。例如:
(1)美则美矣,抑臣亦有惧矣。(《国语。晋语九》)
(2)善则善矣,未可以战也。(《国语。吴语》)
(3)巧则巧矣,未尽善也。(《傅子。附录》)
【文章八:“而”】
“而”
(一)连词
作为连词,“而”通常不连接名词或名词性结构,而是连结形容词、动词、形容词或动词性结构、主谓结构、句子等,表示多种逻辑关系。主要有:
1、表示顺承接续关系:
有时是表示两种行为或性质的联系,可译为“就”、“来”等,也可不译。例如:
(1)东面而视,不见水端。(《庄子。秋水》)
(2)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答司马谏议书》)
(3)飘飘乎如遗世而独立,羽化而登仙。(《前赤壁赋》)
(4)坐客乃西顾而叹。(《马伶传》)
有时用在偏正结构里,连结状语和中心语,可酌情译为“来”、“……着”等,也可不译。例如:
(1)顺流而东行,至于北海。(《庄子。秋水》)
(2)长驱到齐,晨而求见。(《冯谖客孟尝君》)
(3)孟尝君怪其疾也,衣冠而见之。(《冯谖客孟尝君》)
(4)于是饮酒乐甚,扣舷而歌之。(《前赤壁赋》)
有时表示时间上的承续性,可译为“以后”、“然后”。例如:
(1)公入而赋……姜出而赋……(《郑伯克段于鄢》
(2)我则或一日而返焉,或二三日而返焉,或五六日而返焉,故彼岸终不可达也。(《论毅力》)
(3)李广上马与十余骑奔射杀胡白马将,而复还至其骑中。(《李将军列传》)
有时还可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而且”。例如:
羌尝反,吾诱而降,降者八百余人,吾诈而同日杀之。(《李将军列传》)
2、表示逆向转折关系,可译为“却”、“但是”、“然而”、“反而”、“反倒”等:
(1)远人不服而不能来也,邦分崩离析而不能守也,而谋动干戈于邦内。(《季氏将伐颛臾》)
(2)吾恐季氏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季氏将伐颛臾》)
(3)万川归之,不知何时止而不盈;尾闾泄之,不知何时已而不虚。(《庄子。秋水》)
(4)掘井九仞,而不及泉,犹为弃井也。(《论毅力》)
(5)呜呼!而谓远之贤而为这耶?(《张中丞传后叙》)
(6)若甚怜焉,而卒以祸。(《种树郭橐驼传》)
(7)固一世之雄也,而今安在哉!(《前赤壁赋》)
(8)逝者如斯,而未尝往也;盈虚者如彼,而卒莫消长也。(《前赤壁赋》)
(9)虽一毫而莫取。(《前赤壁赋》)
(二)代词
指代第二人称,用作主语或定语,译为“你”或“你们”。例如:
(1)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左传。定公十年》)
(2)早缫而绪,早织而缕;字而幼孩,遂而鸡豚。(《种树郭橐驼传》)
【文章九:“于(於)”】
“于(於)”
介词
主要用法有以下几种:
1、介绍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事物、内容等,可译为“对”、“向”、“到”等,有时也可不译。例如:
(1)冉有、季路见于孔子曰:“季氏将有事于颛臾。”(《季氏将伐颛臾》)
(2)问于愈者多矣,念生之言不志乎利,聊相为言之。(《答李翊书》)
(3)颍考叔为颍谷封人,闻之,有献于公。(《郑伯克段于鄢》)
(4)文倦于是,愦于忧,而性懦愚,沉于国家之事,开罪于先生。(《冯谖客孟尝君》)
2、介绍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地点、时间等。可译为“在”、“从”、“至”、“到”等。例如:
(1)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季氏将伐颛臾》)
(2)河内凶,则移其民於河东,移其粟於河内。(《寡人之於国也》)――于:可译为“到”、“至”。
(3)昔缪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来丕豹、公孙支于晋。(《谏逐客书》)
(4)庄宗受而藏之于庙。(《五代史伶官传序》)
(5)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郑伯克段于鄢》)
(6)谁习会计,能为文收责于薛乎?(《冯谖客孟尝君》)
(7)月出于东山之上,徘徊于斗牛之间。(《前赤壁赋》)
(8)列兴化于东肆,华林于西肆。(《马伶传》)
(9)知不可乎骤得,托遗响于悲风。(《前赤壁赋》)
3、置于形容词或某一结构之后,引出对比的对象,表示二者间的比较,可译为“比……”、“与……比起来”等。例如:
(1)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寡人之於国也》
(2)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寡人之於国也》)
(3)州司临门,急于星火。(《陈情表》)
(4)(许远)与(张)巡同年生,月日后于巡,呼巡为兄。(《张中丞传后叙》)
(5)蕲胜于人而取于人,则固胜于人而取于人矣。(《答李翊书》)――胜于人:超过他人。
(6)祸莫大于杀已降,此乃将军所以不得侯者也。(《李将军列传》)
4、用于被动句中的动词或结构之后,引入动作行为的主动者,表示被动意义。例如:
(1)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庄子。秋水》)
(2)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也;夏虫不可语于冰者,笃于时也;曲士不可以语于道者,束于教也。(《庄子。秋水》)
(3)山川相缪,郁乎苍苍,此非孟德之困于周郎者乎?(《前赤壁赋》)
(4)蕲胜于人而取于人,则固胜于人而取于人矣。(《答李翊书》)――取于人:被他人学习效仿。
【文章十:“以”】
“以”
(一)介词
作为介词,“以”的用法较多且意义复杂,但基本内容是表示动作行为的依据或凭借,其余用法大多可视为这一其本用法的引申和变化。分别说明如下:
表示凭借,基本用法和意义是表示动作行为以某人、某物为依据或凭借,可译为“用”、“拿”等。例如:
(1)臣具以表闻,辞不就职。(《陈情表》)
(2)世言晋王之将终也,以三矢赐庄宗。(《五代史伶官传序》)
(3)以分宜教分宜,安得不工哉!(《马伶传》)
有的表示以某事或某种技能为依据或凭借,意义有所虚化,除可译为“用”“拿”外,还可译为“凭借”、“依照”、“根据”等。例如:
(1)王好战,请以战喻。(《寡人之於国也》)
(2)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寡人之於国也》)
(3)皆以用战为名。(《李将军列传》)
(4)彼以坚苦忍耐之力,冒其逆而突过之。(《论毅力》)
(5)梨园以技鸣者,无虑数十辈。(《马伶传》)
有的表示凭借某种身份、资格或地位从事某事,意义更为抽象。例如:
(1)猥以微贱,当侍东宫。(《陈情表》)
(2)而广以良家子从军击胡。(《李将军列传》)
(3)其后四岁,广以卫尉为将军,出雁门击匈奴。(《李将军列传》)
表示原因,原因是导致某种结果的逻辑根据,因此此种用法可视为表示凭借用法向更为抽象的事理逻辑方面的延伸和发展,可译为“因”、“因为”、“由于”等,有时也可直接翻译为“凭着”、“凭借”。例如:
(1)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冯谖客孟尝君》)
(2)臣以险衅,夙遭闵凶。(《陈情表》)
(3)臣以供养无主,辞不赴命。(《陈情表》)
(4)但以刘日薄西山,气息奄奄。(《陈情表》)
(5)其观于人也,笑之则以为喜,誉之则以为忧,以其犹有人之说者存也。(《答李翊书》)
(6)翰以文章自名,为此传颇详密。(《张中丞传后叙》)
表示带领、带领,可以带领、带领的其实也一定是可以依赖、可为凭借的,因此也与表示凭借的用法有一定的关系,有时甚至也可直接翻译为“凭”、“靠”。例如:
(1)以尔车来,以我贿迁。(《诗经。氓》)
(2)以千百就尽之卒,战百万日滋之师。(《张中丞传后叙》)
表示时间,“以”的此种用法相当于“在”、“于”,有时可据需要译为“按照”。例如:
(1)以元朔五年为轻车将军。(《李将军列传》)
(2)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寡人之於国也》)
表示关涉或处置对象,“以”的此种用法相当于“把”、“让”等。例如:
(1)矫命以责赐诸民,因烧其卷。(《冯谖客孟尝君》)
(2)寡人不敢以先王之臣为臣。(《冯谖客孟尝君》)
(3)于是梁王虚上位,以故相为上将军。(《冯谖客孟尝君》)
(4)必以其言为信。(《张中丞传后叙》)
(二)副词
作为副词,“以”主要表示某种情态或语气。例如:
(1)君家所寡有者,以义耳。(《冯谖客孟尝君》)――以:只有,也就是。
(三)连词
作为连词,“以”的语法功能与“而”类似,只不过通常只用于表示顺承接续的种种关系,可译为“就”、“来”、“而”、“然后”、“而且”等,也可不译出。例如:
(1)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郑伯克段于鄢》)
(2)今皆解鞍以示不走。(《李将军列传》)
(3)且硕茂,蚤食以蕃。(《种树郭橐驼传》)――蚤食以蕃:果实结得早而且结得多。
(4)挟飞仙以遨游,抱明月而长终。(《前赤壁赋》)
(5)驾一叶之扁舟,举匏尊以相属。(《前赤壁赋》)
(6)马伶复为严嵩相国以出。(《马伶传》)
(四)动词
“以”作为动词,常见的是“认为”、“以为”的意思。例如:
(1)而吾未尝以此自多者,自以比形于天地而受气于阴阳。(《庄子。秋水》)
(2)于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为尽在己。(《庄子。秋水》)
由“以”构成的几种常见结构
1、“以”字结构用作补语
在古汉语中,由“以”构成的介宾结构,时常用作动词或动词性短的补语成分,表示这一动作行为的方式、工具、凭借或关涉到的人、事、物等。而现代汉语中这种用法基本不再出现,相关内容通常用状语或动词宾语的形式出现,这是在阅读理解时应当注意。例如:
(1)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寡人之於国也》)――树之以桑:把桑树种在那里(或:在那里种上桑树)。
(2)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寡人之於国也》)――申之以孝悌之义:教给他们孝悌的道理。
(3)能如是,谁不欲告生以其道?(《答李翊书》)――告生以其道:把他自己掌握的道理、知识告诉你。
(4)请其矢,盛以锦囊。(《五代史伶官传序》)――盛以锦囊:用锦囊装起来。
(5)方其系燕父子以组,函梁君臣之首。(《五代史伶官传序》)――系燕父子以组:用绳索把燕王父子捆起来。
(6)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则某知罪矣。(《答司马谏议书》)――责我以在位久:用在位时间太长为理由批评我。
(7)而贼语以国亡主灭。(《张中丞传后叙》)――语以国亡主灭:告诉(他们)国家已亡、君王已死。
(8)不追议此,而责二公以死守。(《张中丞传后叙》)――责二公以死守:以死守孤城为理由指责张巡、许远。
2、省略了的介宾形式
在古汉语中,当介词“以”后面的宾语是代词(如“之”、“是”之类),而且所指代的对象已在前文出现时,那么这个代词宾语时常可以省略。阅读和理解时又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代词宾语所指代的对象出现在前面的句子中,相距较远,翻译时就应当把这个代词宾语补出。例如:
(1)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郑伯克段于鄢》)――请以遗之:请求把君王的煮肉送给她。
(2)左右以告。(《冯谖客孟尝君》)――手下把这件事告诉孟尝君。
(3)责毕收,以何市而反?(《冯谖客孟尝君》)――以何市而反:用收债的钱买什么回来?
(4)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谏逐客书》)――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因为变法而富足,国家因为变法而强大。
(5)臣无祖母,无以至今日;祖母无臣,无以终馀年。(《陈情表》)――无以至今日:不能靠祖母活到今天;无以终馀年:不能靠我度过残年。
(6)欲将以有为也。(《张中丞传后叙》)――打算留着这条命有所作为。
二是代词宾语所指代的对象在同句之中,而且就在“以”字之前,翻译时可直接将它作为“以”的宾语对待。这种情况也可看作是“以”的宾语为了强调而提前的形式。例如:
(1)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礼记。大同》
(2)将子无怒,秋以为期。(《诗经。氓》)――秋以为期:以秋为期。
(3)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雠。(《谏逐客书》)――用驱逐客卿的方式帮助敌国,用减少人才的行为使仇人获利。
3、“以为”
“以为”是古汉语常见的凝固结构,主要有两种意义:
一是复合动词,表示“认为”、“觉得”的意思,这较为常见。例如:
(1)左右皆恶之,以为贪而不知足。(《冯谖客孟尝君》)
(2)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谏逐客书》)
(3)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答司马谏议书》)
二是省略了代词宾语的“以”字结构与动词“为”组合而成,因此是两个词。理解和翻译时必须把“以”的宾语补出,才不致产生误解。例如:
(1)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季氏将伐颛臾》)――以为东蒙主:让他(指颛臾君)东蒙山祭祀的主祭人。
(2)伯夷辞之以为名,仲尼辞之以为博。(《庄子。秋水》)――以为名:以此博取高洁的美名;以为博:以此换取博学的赞誉。
(3)长铗归来乎,无以为家!(《冯谖客孟尝君》)――无以为家:没有用来养家的资财。
(4)传其事以为官戒。(《种树郭橐驼传》)――写下他的事迹,以此作为官员的戒鉴。
【文章十一:“且”】
“且”
(一)副词
1、作为副词,“且”可以表示情态、程度、时间等,可译为“尚且”“姑且”、“暂且”、“而且”、“况且”等,这与现代汉语的用法近似,不难理解。另有两种用法是现代汉语所不具备的,应注意掌握。置于动词或动词性短语之前,表示这一动作行为将要发生,可译为“快要”、“就要”、“将要”等。例如:
(1)坐,且将戮。(《张中丞传后叙》)
(2)虽食,且不下咽!(《张中丞传后叙》)
(3)三人还射,伤中贵人,杀其骑且尽。(《李将军列传》)――且尽:将要完结。下同。
(4)汉兵死者过半,汉矢且尽。(《李将军列传》)
(5)外无待而犹死守,人相食且尽。(《张中丞传后叙》)
(6)及其无救而且穷也……虽欲去,必不达。(《张中丞传后叙》)――且穷:指将要无计可施。
2、置于数量词之前,表示接近这个数目,可译为“大约”、“接近”、“快到”等。例如:
(1)初守睢阳时,士卒仅万人,城中居人户亦且数万。(《张中丞传后叙》)
(2)去后且三年而马伶归。(《马伶传》)
(二)连词
1、 连结前后两项,表示选择关系,可译作“是……还是……”、“……还是……”等。例如:
(1)焉足以知是且非邪?(《答李翊书》是且非:对还是错。)
(2)岂吾相不当侯邪?且固命也?(《李将军列传》)
2、 连结前后两项,表示并列关系,可译为“又……又……”或“一边……一边……”等。例如:
居一二日,(萧)何来谒上,上且怒且喜。(《史记。淮阴侯列传》)
【文章十二:“乃”】
“乃”
(一)副词
1、作为副词,“乃”可以表示多种接续关系或情态,有时用法近于连词。表示顺承接续关系,可译为“于是”、“就”等。例如:
(1)今尔出于崖,观于大海,乃知尔丑。(《庄子。秋水》)
(2)广乃遂从百骑往驰三人。(《李将军列传》)
2、表示逆向转折关系,可译为“却”、“但是”、“反而”、“竟然”等。例如:
(1)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谏逐客书》)
(2)先生不羞,乃有意欲为收责于薛乎?(《冯谖客孟尝君》)
(3)臣部为前将军,今大将军乃徒令臣出东道。(《李将军列传》)
3、表示对某人、某事的确认,可译为“这”、“这就是”等。例如:
(1)左右曰:“乃歌夫‘长铗归来’者也。”(《冯谖客孟尝君》)
(2)因烧其卷,民称万岁,乃臣所以为君市义也。(《冯谖客孟尝君》)
(3)先生所为文市义者,乃今日见之!(《冯谖客孟尝君》)
(4)诸校尉无罪,乃我自失道。(《李将军列传》)
4、表示对结果的强调,可译为“才”、“这才”等。例如:
(1)昭昭然白黑分矣,而务去之,乃徐有得也。(《答李翊书》)
(2)平旦,李广乃归其大军。(《李将军列传》)
(3)告广曰:“胡虏易与耳。”军士乃安。(《李将军列传》)
(4)良久,乃许之。(《李将军列传》)
5、表示递进,常与“至”等合用,或译为“以至”、“以至于”。例如:
(1)无论事之大小,必有数次乃至十数次之阻力。(《论毅力》)
(二)代词
指代第二人称,通常只作定语,可译为“你(的)”、“你们(的)”。例如:
(1) 与尔三矢,尔其无忘乃父之志!(《五代史伶官传序》)
(2)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陆游《示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