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专业考试
(一)专业考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命题、考试、评卷)。4月18日前,各招生院校要将招生章程上报省招生考试院(邮箱:26099%8788@qq.com),经审查合格后,于4月21日前在本校网站上向考生公布,同时公布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参考书籍和咨询电话等有关内容。
(二)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7月6日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在报考院校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各招生院校负责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招生院校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四)专业考试时间:2019年7月7日。
(五)各招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30%的比例划定各专业(或按科类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招生院校只能选择一种划线方式),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