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诉讼时效
1.比较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对债权请求权发生效力,对物权不发生效力,物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主债权诉讼时效经过,诉讼时效期满2年内(此即为除斥期间),债权人行使抵押权)
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如合同法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撤销权人应当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除斥期间)内行使。
区别:①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要法定期间的经过。②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同意权、撤销权等。③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④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延长规定。
赡养费请求权,司法实践中认为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乙借甲款200万,丙为乙提供抵押,现诉讼时效已过,此情况下甲不能向乙提起给付之诉;但能否向乙提请实行抵押权的诉讼?民法理论抵押权是物权,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2.期限:
a.一般时效:2年。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也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定期间,约定期间无效,不发生效力。
b.特殊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注意,要区分违约责任和产品责任)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例:甲买电热毯取暖,一年半未使用,后使用通电后把背烫伤。依据什么法保护?民事通则(1年),合同法(无诉讼时效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诉讼时效规定),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2年)。应当依产品质量法。
某商场家电部一员工在布置展台时,一通电的取暖器石英管突然爆裂,致其受伤。后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厂家不慎将几台质检不合格商品包装出厂。该员工欲通过诉讼向商家索赔,但不知是应以产品责任还是以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为由诉讼。下列关于两者区别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前者需要有现实损害,后者不需要
B.前者属于侵权行为,后者属于违约行为
C.前者的责任承担形式主要是损害赔偿,后者则主要为修理、更换
D.前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后者一般先向合同相对人要求补救或赔偿
[参考答案] ABC[解题思路和依据] 掌握产品责任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而产品质量瑕疵则属于违约责任的范畴。然后比较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差别即可。[应注意的问题]很多参考书认为选项D也是正确答案,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无论是侵权行为还是违约行为,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也可以向相对人要求补救或赔偿。
c.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d.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e.最长诉讼时效,指诉讼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特点: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其它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最长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等规定。(针对侵害继承权规定)
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受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自行车费300元。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王某为此花了3000元治疗费。王某出
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B.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
C.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D.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参考答案]:ABD
[解析]:根据民法理论,对于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选项A、选项D错误。选项B的错误之处在于: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