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专升本志愿设置和录取办法已经公布,具体内容考生可详细查看如下:
志愿设置和录取办法
(一)退役士兵专升本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志愿,考生须填报与其报考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志愿。录取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根据考生报考类别分别进行,包括免试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录取和降分录取。
1.免试志愿录取。免试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志愿。免试生(共185人,具体名单以3月26日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的为准)须填报与其报考类别相对应、与其获奖项目相对口的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免试志愿填报后,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教育有关职能处室联合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审核通过后,由招生院校组织录取。未按时填报免试志愿的,视其自行放弃免试资格。
2.常规和征求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考生须填报与其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录取时,依类别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招生院校投放文考总分、英语单科成绩分别达到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下载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
常规志愿录取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后,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3.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院校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由院校提出降分申请(公办院校最多允许总分降10分、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最多允许总分降20分,但英语单科不降分),经批准后,可按招生计划缺额的1:1,投放分数线下10分(或20分)以内、且有填报该所院校征求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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