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录取工作程序
(一)本科插班生网上录取操作使用说明,可在网上下载。
(二)各高校招生负责人使用省招生办公室发放的网上录取用户帐号及登录密码进入网上录取系统。
(三)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高校的各科类计划和专业计划。需了解生源情况的高校,请与省招生办公室计划组联系,联系电话:020-38627829。凡生源超出原招生总计划且确需增加计划的高校,请于4月14日上午12:00前将盖有高校公章以及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同意增加计划的公函传真到省招生办公室(传真号:020-38627829),然后在网上进行增加计划的操作,再由省招生办公室在网上批复。若总计划不变,则各专业间的计划调整可在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后进行。
(四)省招生办公室按照《关于公布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插班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公布的各校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线上全投的方式投出符合条件的考生,由高校择优录取。
(五)高校招生负责人进行阅档录取时,确定的拟录取或拟退档名单直接提交给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
(六)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关于公布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插班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的要求,对高校提交的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认为不合理录取和不合理退档的退回给高校复议。高校对省招生办公室退回的复议名单再次审档,确定录取、退档后提交给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需要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对高校不合理退档考生,省招生办公室退回高校复议,但退回复议不超过2次。退档考生的善后处理由高校负责。
(七)拟录取名单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省招生办公室打印新生录取名册,一式两份,主管校长在录取名册上签名、加盖本校公章,并将录取考生的档案(含在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广东省2015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的报名材料)按录取名册上的顺序排序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组复审。复审通过后,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名册上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一份交录取院校,另一份由省招生办存档备查。招生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八)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新生户口管理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2015〕9号)的规定执行。
(九)经广东省物价局核准,普通高校每录取一名新生需向省招生办公室缴交网上录取费30元。请各高校在报送录取名册前按实际录取人数,凭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汇出网上录取费,并将银行信汇单或收据复印件送省招生办公室录取现场交验。录取现场不收现金录取费,请各招生院校不要带支票或现金到录取现场。未缴纳网上录取费及考试费的,不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2015年广东专升本录取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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