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4年专升本录取原则和办法已公布,具体内容请考生查看如下:
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专升本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总分达到院校调档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同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检查高等院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三)除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舞蹈学、舞蹈编导、汉语言文学(播音主持方向)外的其它专业,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划线。在各专业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录取总分,先投放第一志愿,由院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第一志愿不达招生计划数的院校,依次调配第二至五志愿;对个别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适当降分,按志愿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舞蹈学、舞蹈编导、汉语言文学(播音主持方向)专业在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分段(5分一段)从高到低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英语专业口语测试合格和法学(公安法制方向)、安全工程(民爆公共安全方向)专业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录取总分投档,由院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办法同上。对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其完不成的招生计划,在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可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
退役士兵专升本的录取,计划单列,单独划线,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成绩单独录取。
(四)高等院校录取时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能拒录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虽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其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