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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计算机考研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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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法律硕士(法学)考研大纲(2)1

  D。犯罪既遂

  5下列情形中,属于必要共犯的是

  A。包庇罪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寻衅滋事罪

  D。组织恐怖组织罪

  6.甲、乙通奸生有一女,为避人耳目,将女婴置于人迹罕至的山林中,该女婴因饥渴而死。。对甲、乙应当

  A。按遗弃罪定罪处罚

  B。按虐待罪定罪处罚

  C。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D。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7.甲因与丙有矛盾,故邀乙相助打丙。到丙家后甲乙冲过去给丙一拳, 致丙口葵流血;甲随即刺丙一刀。造成内重份、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罚

  B。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罚

  C乙不构成犯罪,因为其拳击未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

  D。对乙应当按照主犯处罚

  8.甲在盗窃时被当场抓获,经审讯,甲主动交代了自己与乙共同盗窃某仓库的犯罪事实。对甲的交代行为应当认定为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自首并立功

  9.下列行为中,应当按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窃取一份级的高考[微博]试卷,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B。乙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移动电话人网,并使用该移动电话,给电信部门造成3万元的话费损失

  C。丙拣到一张他人的信用卡,然后持卡消费3万元

  D。丁窃取他人在公共网络上的账号并使用,造成他人3万元的损失

  10.甲为索取债务而将乙拘禁于一地下室,然后向其家属要求偿还乙所欠债务5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绑架罪

  B。非法拘禁罪

  C。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

  D。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

  11.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

  A. 10年 B. 20年 C. 30年 D.50年

  12. 2009年5月10日,甲用自己的一辆汽车作抵押,向朋友乙借款7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6月9日,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8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现两笔债务均已到期,甲均未清

  偿。乙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张优先受偿权。经拍卖,该汽车卖得13万元。。根据物权法规定,对此款项应当由

  A。乙优先受偿 B。银行优先受偿 C。乙与银行按比例受偿 D。乙与银行平均受偿

  二、多项选择题:第13一19,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3.犯罪的“着手,’是指

  A。开始实施犯罪的准备行为

  B。二开始实施刑法某条罪状中描述的行为

  C。开始实施实行行为

  D。开始实施能够直接危害客体的行为

  14.甲本欲杀乙,将乙的孪生弟弟丙误认为乙杀死。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A。甲对丙之死亡结果承担故意责任

  B。甲对丙之死亡结果承担过失责任

  C。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D。属于行为差误

  15.作为中止犯成立时间条件的“在犯罪过程中”包括

  A。在预备犯罪过程中

  B。在实行犯罪过程中

  C。对故意犯罪的结果犯而言,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前

  D。对过失犯罪而言,在危害结果发生以前

  16.在刑法理论上,实质的一罪包括

  A继续犯

  B。连续犯

  C。结果加重犯

  D。想象竞合犯

  17.下列情形中,应以共犯论处的有

  A。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

  B。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日物品的

  C。二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

  D。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

  18.甲商场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80}辆自行车的书面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分三批发货,甲商场见货付款。第一批200辆自行车到货后,甲商场见销路不好,便以书面形式向乙公司提出取消后两批货物订购,乙公司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本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事实有

  A。订立合同的行为 B。履行合同的行为

  C。变更合同的行为 D。解除合同的行为

  19下列情形中,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有

  A。某人冒用明星甲的姓名演出获利

  B。某扩印部将乙丙结婚照的底片丢失

  C。某医院将丁之子与戊之子抱错,多年后被发现

  D。某公司使用知名企业庚的名称促销自已的产品

  三、简答题:第20—21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20.简述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21.简述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

  四、论述题:第22一23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要求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22试论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条件。

  23试论占有的效力。

  五、案例分析题(略)

  下篇 综合课

  一、考试性质

  综合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二、考查目标

  综合课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及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正确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法理学 60分

  中国宪法学 50分

  中国法制史 4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多项选择题 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分析论述题5小题,共80分

  四、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 法 理 学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法学

  一、法学的含义

  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西方主要法学流派

  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其他主要流派。

  四、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第二节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含义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章 法的概念

  第一节 法的定义

  一、“法”的词义。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定义

  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的规范性

  二、法的国家意志性

  三、法的普遍性

  四、法的权利和义务性一致性

  五、法的程序性

  六、法的国家强制性

  第三节法的本质

  一、关于法本质的不同学说

  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其他学说。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第四节 法的分类

  一、法的一般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根本法与普通法;_一般法与特别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内法与国际法。

  二、西方两大法系的特殊法律分类

  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第三章 法的历史

  第一节法的起源

  一、法起源的主要原因

  法起源的经济因素;法起源的政治因素。

  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

  第二节法的演进

  一、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的定义;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原因。

  二、古代法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

  三、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资本主义法的本质;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区别。

  四、社会主义法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第三节、法律移植与继承

  法律移植;法律继承

  第四章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第一节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的定义;法的作用的实质。

  二、法的作用的种类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其他种类。

  三、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四、法的社会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五、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的概念

  二、法的主要价值

  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效率。

  三、法的价值的冲突与解决

  第五章 法的渊源与法律效力

  第一节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

  二、法的渊源的分类

  法的正式渊源;法的非正式渊源。

  三、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第二节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的含义

  二、法的效力等级

  三、法的效力范围

  法律对人的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

  第六章 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

  第一节法律要素

  一、法律术语

  法律术语的含义;法律术语的种类。

  二、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含义和特点;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三、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的概念;法律原则的种类。

  第二节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法律体系的内容

  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

  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程序法。

  第七章 法律制定

  第一节 法律制定概述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的定义;法律制定的特征。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我国现行立法体制。

  第二节 法律制定的原则

  一、合宪性原则

  二、科学性原则

  三、民主性原则

  四、其他原则

  第三节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法律制定程序的概念

  二、法律案的提出

  三、法律案的审议

  四、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

  五、法律的公布

  第八章 法律实施

  第一节法律实施概述

  一、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实施的内容与分类;法律实施的意义。

  二、法律实现

  法律实现的概念;法律实现的意义;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

  第二节执法

  一、执法的概念

  执法的定义;执法的特点。

  二、执法的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讲求效率原则;合理性原则;其他原则。

  第三节司法

  一、司法的概念

  司法的定义;司法的特点。

  二、司法的原则

  司法法治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司法责任原则;司法公正原则。

  第四节守法

  一、守法的概念

  守法的定义;守法的意义。

  二、守法的要素

  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

  三、守法的原因

  四、守法的态度

  第五节法律监督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

  法律监督的定义;法律监督的意义。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

  国家监督;社会监督。

  第九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一节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的定义;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

  四、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第二节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

  法律推理的定义;法律推理的特征。

  二、法律推理的方式

  形式推理;实质推理(辩证推理)。

  第三节、法律论证

  一、法律论证的概念

  法律论证的含义;法律论证的特点。

  二、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内容融惯性;程序合理性;逻辑有效性;结论可接受性。

  第十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含义与分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其他分类。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抽象条件;具体条件。

  二、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一节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的定义;法律责任的种类。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三、归责与免责

  归责的概念;归责的原则;免责的概念;免责的条件。

  第二节法律制裁

  一、法律制裁的概念

  法律制裁的定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第十二章 法治

  第一节法治的含义

  一、法治的内涵

  二、法治与法制

  三、法治与人治

  第二节法治与民主

  一、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二、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

  第三节法治国家

  一、法律与国家的关系

  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

  二、法治的基本原则

  法律至上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三、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

  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健全高效的法律运行体制;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律秩序。

  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历程

  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高度的民主政治体制;较高的公民文化素养。

  三、依法治国方略及其实施

  依法治国的必要性;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第十三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法与经济

  一、法与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二、法与生产力

  法始终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法对生产力具有促进或阻碍作用。

  三、法与市场经济

  法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第二节法与政治

  一、法与政治的关系

  政治对法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法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

  二、法与政策

  政策对法具有指导作用;法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

  三、法与政治文明

  政治文明的含义;法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系。

  第三节法与文化

  一、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法律意识的概念;法律意识的分类;法律意识的作用;法律文化的慨念;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

  二、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区别;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冲突;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三、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区别;法与宗教的联系;法律在处理宗教问题中的作用。

  第四节法与科技

  一、科技对法的影响

  二、法对科技的作用

  第五节 法与社会和谐

  一、和谐社会的基本含义

  二、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三、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第二部分 宪法学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效力的性及其表现;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三、宪法的本质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四、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形式分类;宪法的实质分类

  第二节 宪法原则和宪法规范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

  二、宪法规范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三、宪法关系的概念、特点和类型

  第三节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一、宪法制定

  宪法制定的概念;制宪权与修宪权;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宪法制定的程序。

  二、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概念;宪法修改的形式;宪法修改的程序;中国宪法的修改。

  第四节宪法解释与宪法监督

  一、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体制;中国宪法的解释。

  二、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的概念;违宪审查的体制;违宪审查的方式。

  三、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宪法监督的概念;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经济条件;政治条件;思想条件。

  二、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

  英国宪法;美国宪法;法国宪法。

  三、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

  四、宪法的发展趋势

  公民权利的扩大、行政权力的强化、宪法保障制度的日趋完备、宪法与国际法的结合。

  第二节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清王朝、北洋军阀和南京国民政府的制宪活动《钦定宪法大纲》、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二、民族资产阶级的制宪活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三、革命根据地的制宪活动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1949年《共同纲领》

  二、1954年宪法

  三、1975年宪法

  四、1978年宪法

  五、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

  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一节国家性质

  一、国家性质概述

  国家性质的概念;国家性质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和特点;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爱国统~战线。

  三、政党制度

  政党制度的概念和类型;中国政党制度的内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

  四、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的概念;中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五、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

  政治文明的含义;精神文明的含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六、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节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政权组织形式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政治制度中的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适宜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四、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的功能;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第三节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

  二、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宪法规定;实行单j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法律程序。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概念

  公民的概念;国籍的概念;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我国宪法有关平等权的规定;平等权的效力;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二、政治权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财产权;文化教育权

  六、监督权

  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

  国家机构的概念;国家机构的特点;国家机构的体系。

  二、中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主要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法治原则。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专门委员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的法律地位;代表的权利;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三、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四节国务院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四、国务院的职权

  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

  人民捡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人民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七节、地方国家机关

  一、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会议制度。

  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领导体系;派出机关。

  第三部分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

  禹刑;汤刑。

  三、刑事立法

  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

  天罚与神判;监狱。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

  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

  大司寇;狱,讼;五听。

  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

  一、 成文法的公布

  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战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

  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延行事。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经济立法

  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审判制度。

  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主要立法:“约法三章”、《九章律》、“汉律六十篇”。

  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

  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曹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

  二、刑事立法

  “准五服以制罪”;“官当”、“八议”入律;“重罪十条”;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刑讯制度。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节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开皇律》;《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体例:十二篇,五百条;内容: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完善“八议”、“官当”制度。

  第二节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

  主要立法:《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

  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四、行政立法

  三省六部制:御史台;官吏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

  五、经济立法

  土地立法;赋役立法;禁榷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六、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

  第三节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二、刑事立法

  刑罚制度:折杖法、刺配、凌迟;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

  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财产继承。

  四、行政立法

  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 《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节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

  蒙汉异法;刑罚制度的变化。

  三、民事立法

  烧埋银;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四、行政立法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

  第二节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

  《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

  《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

  《问刑条例》。

  《大明会典》。

  二、刑事立法。

  奸党罪;充军;廷杖。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和特点。

  三、民事立法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

  四、行政立法

  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会审制度。

  第三节清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

  二、刑事立法

  发遣;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文字狱。

  三、民事立法

  民事主体的变化;债权制度的发展;继承制度。

  四、经济立法

  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立法;专卖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秋审制度。

  第五章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清末法律制度

  一、“预备立宪”、

  “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 《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谘议局与资政院。

  二、修律活动

  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事立法。

  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三、司法制度的变化

  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二、其他革命法令

  有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三节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原则;立法活动的特点。

  二、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三、刑事立法

  《暂行新刑律》;单行刑事法规。

  四、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的体系;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指导思想;主要立法原则与立法阶段;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二、宪法性文件与宪法。

  《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

  三、刑事立法

  《中华民国刑法》;刑事特别法。

  四、民商事立法

  “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中华民国民法》;商事立法。

  五、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统;特种刑事法庭。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节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二、土地立法

  《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四、司法制度

  第二节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的发展;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司法组织体制;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

  第三节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劳动立法;婚姻立法。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人民法院体制的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五、参考书目

  1.法律规定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参考书

  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六、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第l—3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法律的这一特性是指

  A。法律的规范性B。法律的普遍性

  C。法律的确定性D。法律的统一性

  2.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3.“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司法审判制度发端于

  A。商朝 B。西周 C。春秋 D。战国

  二、多项选择题:第4小题—6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4.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A。法律解释一般由待处理的案件引起

  B。并不是所有的法律解释都具有法律效力

  C。法律解释有时可以起到弥补立法不足的作用

  D。法律解释是一个客观的过程,不具有价值取向性

  5.在不与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 法规的机关有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

  B。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C。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6.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主要包括

  A。删除了“十恶”重罪等内容

  B。改变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体例

  C。对于婚姻、继承、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性质的行为不再科刑

  D。增加了一些新罪名,诸如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私铸银元罪等

  三、简答题:第7—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7.简述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

  8.简述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区别。

  9.简述文景时期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四、分析论述题:第10一14小题,共8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10.(15分)材料1: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

  为人民服务。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2:

  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材料3:

  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请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反映了我国法的适用中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2)该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3)结合材料分析如何正确适用这一原则?

  11.(15分)结合实际,论述我国法律监督的含义及其意义。

  12.(15分)公务员甲颇有才情,以本县三个招致群众非议的公共工程为背景,即兴创作一阅《沁田春·无题》词作,讥讽时弊,并通过手机短信发给十几个朋友,又通过QQ传给了几个网友。县公安局认为,该短信影响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遂以涉嫌诽谤罪将甲刑事构留,后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描,并没收其手机和电脑等物品。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请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和相关理论分析:

  (1)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理论依据何在?

  (2)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哪些宪法权利?宪法依据何在?

  13.(15分)结合实际,论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4.(20分)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妹妹在室者,减跨财之半。寡妻妾无男

  者,承夫分。”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牌、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率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l)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

  (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

  (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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