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08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加分政策
在大专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加分:
1.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或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5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或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加10分;
2. 获得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者分别加8分、5分,获得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5分;
3. 获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证书者加5分,高级资格证书者加10分;
4.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具备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在考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附上证书复印件,并于2008年4月5日领取准考证时带上证书原件复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资格。录取时,通过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基础课和综合课总分(优惠加分计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