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有关普通高等院校:
你们《关于2012年专升本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议,同意各校确定的拟录取分数线。各校应向所属院(系)和考生公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示录取新生名单,切实做好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二、新生报到时,各招生院校必须认真核查考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以及是否学完专科(高职)院校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且按时取得专科毕业证。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冒名顶替上学的考生,应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情况报告省招办。
三、各招生院校须高度重视,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后的正式名单于4月13日前报省招办审查备案,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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