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信息管理系统是专为重庆市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提供自考相关信息查询和个人报考数据管理等功能的信息系统;
2019年04月自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15日。
考试地点可就近选择。因区县考点容量有限,若报满则无法选择。
特别提醒:考生答题前,须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完整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的内容并签名,书写联系电话和日期,否则,该科考试成绩记零分。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跨省转考全国在统一时间采用电子转考方式。我市从2016年开始,跨省转考办理时间一年两次,办理地点为建档区县。2018年办理时间:上半年:转出受理时间:2月26—28日,转入以及材料免试受理时间:3月11—25日,下半年:转出受理时间:8月21—25日,转入以及材料免试受理时间:9月12—23日。(转免考时间节假日、星期六、星期天除外)
重要提示:开考专业或将按新专业(暂不涉及课程变动)报名报考及办理毕业证书,同时毕业证书副署的主考学校有可能变更,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详见:自学考试重庆市各专业新旧代码及名称、类型对照表
2019年4月重庆自考网上报名入口 点击进入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须知
一、转出要求
1、在籍考生办理省际间转考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出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附1)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转出地应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第一条第2款至第6款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考考生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由转入地省级考办按照有关文件制订。
3、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
4、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地省级考办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入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附2)上签字。
5、省级考办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备注: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电子档案与非电子档案同时存在,处理方式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办理,之前转考办法自新规定实施起同时废止。
2019年4月湖北自考报名时间: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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