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知
1、领取准考证时间:10月23日(地点:北碚区教育考试中心二楼)。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准予参加考试。请考生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随身携带好身份证。(如身份证遗失,请提前到派出所办理具有照片并加盖鲜章的身份证明材料,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2.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点(社会考生在重庆市48中(北碚区歇马镇双凤桥27号)参加考试)验证进入考场。
3.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将有通讯、计算、存贮功能的电子设备及手表存放到规定地方,考点将在考生进场(或出场)时用金属探测器检查。
4.开考时间:上午9:00,下午14:30;请考生提前30分钟进入考点,迟到15分钟(含)以上者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5.准确填写考生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字迹清晰工整。答题卡的缺考标记由监考老师填写,切莫误涂,考生禁填。
6.必备文具:2B铅笔用于填涂答题卡,0.5mm黑色签字笔用于书写答卷。注意书写用笔,确保填写内容字迹清晰。
7.严格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作答。如更正范围超出答题区,应先按答题区大小准备A4纸,将答案答在A4纸上,考试结束时将A4纸粘贴在对应的答题区内。严禁在答题卡上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作任何涂写和标记。
8.作图时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描绘清楚。
9.严禁考生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二、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科目及时间表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及时间表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成绩公布:11月17日中午12:00网上公布考生成绩及各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若对本人成绩有疑问,考生可凭准考证或正式成绩通知单到所在区教育考试中心登记查分,登记时间自11月18日12:00起至20日12:00止。查分只涉及有无答题卡扫描质量问题、有无漏评或有无题目漏统得分等情况,不涉及评判宽严尺度。
(三)、若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被撤销招生,则可以改报,而未改报又无有效志愿者,视为放弃录取。重新填报志愿的时间:11月27日9:00-18:00
(四)、查成绩及重新填报志愿地址:重庆市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
四、《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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