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份自学考试报名在即,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自考办进一步做好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报名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市州自考办组织实施、报名点具体落实。
2、强化报名工作措施。各市(州)自考办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对报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完善报名服务流程,建立工作监督机制,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规范的报名服务。
3、严格落实报名要求。各报名点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自考[2010]21号)中的规定,不得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不得接受停考期间考生的报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接受中介组织的集体报名,不得接受有组织的异地考生集体报名。
4、严把新生报名关。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由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自考办所设报名点现场照相、报名。报名点严禁接受由他人代理的新生报名。应利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鉴别考生身份证的真伪,组织考生认真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对于在其它地区已报名参加过自学考试的考生,应提醒和指导考生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指定栏目内填写原参加自学考试的准考证号,以作备查。
5、切实加强助学班学生报名管理工作。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衔接教育等实行注册管理制的新生必须先注册后报名。举办学校不得为新生编排准考证号、不得接受未注册考生的报名。同时,应加强对注册学生的管理,非因工作、生活地点变动等特殊原因,应禁止本校注册学生到其它地区参加考试。
为组织好报名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也提醒考生:
社会考生应到考籍所在地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系统委托开考形式考生应到委托开考单位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全日制助学班及衔接教育形式考生应由举办学校组织集体报名或本人到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并仔细核对,发现报名信息错误的应现场申请更正。签字确认后出现身份信息或报名信息错误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将是建立电子档案,办理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毕业证等证件的重要基础信息,请考生务必认真对待。
为方便考生报名,省教育考试院将7月份自学考试全省社会报名点公布如下,具体报名时间见当地自考办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