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考证》丢失或需要更改的考生,应在每次考试前5天起到考试结束后止(公休日照常办理),前往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办理相关手续。考生需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补发、修改申请表》(一式三份),区县自考办审核后签字盖章。考生还须交纳制证费10元。
2.考生持区县审核后的《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补发、修改申请表》参加考试,并凭此表于下次考试前到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领取新证。
3.遗失《居民身份证》且因时间较紧来不及正式补办的考生,可以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有考生近照的《户籍证明》,并且需在《户籍证明》上考生照片位置加盖户籍专用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不得办理补发《准考证》的手续。
4.因正常升位的原因造成身份证与准考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可以不修改《准考证》。
四、考试中考试信息卡填写、填涂要求
考试信息卡共有三种:第一种是“考试信息卡(一)”(供分卷科目使用),包括“考生信息部分”和“选择题答案部分”;第二种是“考试信息卡(二)”(供非分卷科目使用),只有“考生信息部分”,不含“选择题答案部分”。第三种是“考试信息卡(三)”[注:此卡专供英语(一)、英语(二)的考试科目使用,包括“考生信息部分”和“选择题答案部分”]
1.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和填涂。
2.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逐一正确填写,不得漏写或空白,书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辨。
3.必须规范抄写卡中“诚信考试承诺书”的相关文字。
4.在填涂信息卡(一)和考试信息卡(三)选择性试题答案时,必须将选择答案所对应的信息点涂满、涂黑。若填涂错误,考生可使用修正液进行更改,请勿用小刀刮或橡皮涂擦。
5.用修正液更改填涂错误时,须将错误信息点全面覆盖,且不得影响相邻信息点。
6.违背上述填涂1、2、3项要求者,其课程考试成绩无效;违背4、5项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014年自学考试:如何调节考场紧张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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