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评卷
评卷、成绩公布与分数线的划定工作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
(一)网上评卷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和管理,评卷质量、人员、场所及保密等管理工作实行评卷学校负贵制。评卷工作严格执行《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成绩信息公布由省招办负责实施。考生成绩单由省招办下发考区招办,考生到其报名的考区招办领取本人成绩通知单。考生成绩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ghiyas.com)上公布,考生可通过输入相应个人信息免费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三)我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本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专业课成绩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报教育部备案。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