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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8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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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2018年4月中山市自考报名报考工作安排1

  【导语】

  中山关于做好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的通知

  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考生: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7〕37号)文件的精神,2018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即将开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宣传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具有高度性和严肃性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是我国推行终身教育的重要途径,在实现“建立完整的国民教育系统,建立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化社会”战略目标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请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协助大力宣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特点、地位和作用,可以通过有关社区、大型厂企发放报名、报考和考试的有关信息宣传资料,使各有关方面和考生了解当次报名报考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和要求,让全社会了解和支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做好自考报名报考工作

  (一)自考报名条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服刑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二)广东自考报名、报考时间安排

  2018年4月我市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时间安排如下:

  自考******上预报名时间为1月15日-22日;

  现场正式报名时间为1月21日-22日。

  自考报考时间为1月15日-25日。

  (三)广东自考报名、报考步骤和方法

  1、新生报名

  首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新考生报名后可获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然后才可办理报考手续。

  新生报名分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广东自考网上预报名

  新生请登陆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进行预报名,并选择中山市作为报名点。预报名成功后可得到一个的预报名号。

  2018年4月广东自考预报名时间:1月15日-22日。

  预报名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

  (2)新生现场确认

  考生本人可凭预报名号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确认。新生报名不收取费用。现场确认后将产生准考证号,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报考2018年4月自学考试的考试课程,具体方式参照“报考”。

  自考现场确认时间:1月21日-22日

  现场确认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一楼办证大厅

  2、广东自考报考

  持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可按省考办公布的开考计划,报考自考的考试课程。本次报考2018年4月的考试,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课程。新生在报名后须进行报考,方可参加考试。

  所有考生须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www.stegd.edu.cn/selfec/)报考各专业课程。

  (1)2018年4月广东自考报考时间:1月15日-25日

  (2)查询自考报考科目方式

  本次考试具体开考课程《2018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可在“中山招考网”→“自学考试”专栏→“开考计划”下载。

  (3)广东自考报考和缴费流程

  ①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后点击左侧任务栏的“报考”按钮,然后点击“考生报考”。

  ②选择自考报考科目

  在“报考科目信息”栏按照提示输入科目代码,点击“输入报考科目”按钮即可选择该报考科目,系统会根据开考时间安排,自动将报考科目填入对应时间节点。考生在未确认报考前可以通过点击“保存报考信息”按钮保存当前填报的科目,也可随时点击“删除科目”按钮删除该按钮前对应的已选课程。

  ③确认自考报考科目

  当考生确定所填报的科目信息无需再更改时,点击“确认报考信息”按钮,对所报考课程进行确认。

  ④确认身份信息

  考生要再次核对个人身份信息、报考科目是否与个人所选一致、订单金额是否有误,若无误,点击“前往缴费”按钮。

  ⑤缴纳报考费

  采用银行卡缴费或微信支付,根据系统的提示操作。

  ⑥查询缴费信息

  完成缴费后,进入考生报考界面,查看缴费信息。若银行已提示扣款但“缴费状态”为“未交费”,可点击“刷新缴费状态”按钮更新缴费信息

  ⑦缴费成功后可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考→当次报考科目,查询是否已成功报考。

  (4)广东自考报考注意事项

  ①考生在确认报考课程前,须认真核对报考课程是否正确,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

  ②在报考截止日期前没有缴纳报考费而导致报考不成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加强法规宣传和诚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是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判7年有期徒刑。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各助学机构和报名点可采取向考生发放告知书、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方式,加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宣传,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并建立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各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四、其他

  1、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补办准考证的考生,请在现场报名期间到报名点登记补办准考证。

  2、从2013年4月开始,我省自学考试已取消考生准考证时间有效期限的限制,旧生原12位号的准考证可以继续使用。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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