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该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不能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履行职责,不能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等有关证件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经监考老师允许方可离开考场,离场后不得进场续考。
三、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除考试用笔以及橡皮、直尺、圆规、三角板外,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能带入考场。考场内不能擅自传递文具等物品。严禁将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耳麦等)及具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功能的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带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老师核验。
五、考生接到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己的姓名、考号、座号准确清楚地填写在试题卷、答题卡及草稿纸指定的位置。如果有试题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卷缺页、试题漏印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其他考生询问。
六、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七、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并严格按照题号所指示的答题区域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书写在试题卷、草稿纸上的答案无效。客观题答题区域必须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是计算机评卷扫描的重要标记,必须保持清洁,不得污损。主观题答题区域必须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不能用其它笔答题。不能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卡不能折叠,不能破损。不能乱涂乱画,要保持卡面清洁。
八、如果对主观题答案进行修改,可将修改内容划去,然后紧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内容书写时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不能使用涂改液、贴纸、修正带等进行修改。
九、在考场内要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不能将试题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在监考老师验收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完毕后方可离开考场。
广东深圳2009年10月自学考试考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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