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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考民法选择题强化练习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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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成考民法选择题强化练习及答案(6)1

  一、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不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A.婚姻关系

  B.土地征收

  C.委托合同

  D.借贷关系

  2.下列关于民法渊源说法不正确的是()

  A.民法的渊源就是民法的表现形式

  B.民法的渊源具有规范性的效力

  C.民法的渊源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

  D.国际条约虽然不是国内法,但仍然是民法的渊源

  3.甲欲对楼层市自己的新房进行装修,需要在房屋所在的承重墙上打洞,甲认为在自己的地上打洞,别人无权干涉。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4.甲知道自己的楼房旁边将建设一幢高楼,为了能有一个开阔的视野,遂决定将现有的楼房出卖给乙;但是,甲并没有告诉乙该楼房旁边即将盖高楼的信息,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

  A.公平原则

  B.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5.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店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6.下列选项中哪个属于民法上的主物与从物()

  A.鞋子与袜子

  B.轮胎与汽车

  C.汽车与备用胎

  D.房屋与窗户

  7.甲与妻乙携5岁的女儿丙和70岁的老父丁一起去春游,不幸4人在乘坐缆车时坠人山谷无一生还。又无法确定他们死亡的先后顺序,如果他们都有继承人,推定谁先死亡()

  A.甲

  B.乙

  C.丙

  D.丁

  8.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9.2007年6月17日众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余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余某死亡,最早应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A.2009年6月17日

  B.2009年6月18日

  C.2009年6月17日

  D.2009年6月18日

  10.精神病患者甲在要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前来挑逗,甲受刺激追赶,甲妻见状竭力阻拦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的医药费如何承担()

  A.完全由甲妻承担

  B.主要由甲妻承担,但乙的监护人也应适当承担

  C.完全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D.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甲妻也应适当承担

  1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12.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曲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及解析

  13.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只能要求甲支付

  B.只能要求乙支付

  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

  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14.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

  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

  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

  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

  15.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D.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16.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人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17.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18.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匦,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

  A.甲

  B.乙

  C.丙

  D.丁

  19.下列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是()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20.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1.B【解析】土地征收是公法上的行政行为,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故选B项。

  2.C【解析】民法的渊源是现实存在的,例如民事法律。因此,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3.D【解析】甲在承重墙上打洞的行为将危害到整个楼房的安全,虽然是在自己的房屋墙上,但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所以,D项正确。

  4.D【解析】甲的楼房旁边将盖高楼,在出卖自己的楼房时,应当本着诚实不欺的原则告知乙,其隐瞒的行为构成了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背。所以,D项正确。

  5.D【解析】自助行为是民事权利的一种自力救济方式、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以自己的力量对加害人的自由或财产加以扣押的行为或对义务人的人身进行拘束的行为。本题中,住房客人拒不付房钱,旅馆服务员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的行为符合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而不是侵权行为。A、B、C三项错误,D项正确。

  6.C【解析】主物是指两种以上的物互相配合、按一定经济目的组合在一起时,起主要作用的物;从物是指配合主物的使用,起辅助作用的物。汽车和备用胎是两个独立的物,相互配合使用,备用胎是汽车的从物,C项正确;轮胎是汽车的一部分,不可分离出来。窗户也是房子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他们不是主物和从物的关系。A、B项不正确;鞋子和袜子是两个独立的物,一双袜子完全可以配合其他鞋子穿,所以,D项错误。应当选择C项。

  7.D【解析】《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入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丁是长辈,所以推定其先死亡,D项正确。

  8.B【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来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题中乙改嫁于丙,所以,与甲的婚姻不得自行恢复,B项正确。

  9.A【解析】《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余某是因为意外故而失踪,所以2年期限从其事故发生之日起算,最早在2009年6月17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A项正确。

  10.B【解析】《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题中,甲妻竭力拦阻可以认为已经尽到监护责任,而乙的监护人疏于监护,因此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B项正确。

  11.c【解析】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但是这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所以A是错误的,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的时候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所以B的说法太绝对,错误,不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D错误,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C是正确的,故选C。

  12.B【解析】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要负担义务。所谓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法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债务,而不是以设立人或其成员的财产去承担这份责任。本题中,德胜公司是一家法人企业,虽然其总部、分支机构以及主营业机构所在的地方不同,但是这不影响德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因此,只要是德胜公司的财产,都要用来清偿公司债务,而德胜公司的财产包括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本题B选项正确。

  13.C【解析】《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由此本题C选项正确。

  14.A【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基于借款合同所取得的借款,到期后应承担返还借款的义务。不能适用《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因为甲有过失,没有发生严格意义上的风险。因此,A项正确,BD项错误;因为甲乙是个人合伙,因此,甲乙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项。

  15.C【解析】《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对于神牛公司尚未支付的50万,受赠人有权利请求其支付。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本题中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是s省红十字会和神牛公司,所以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的50万元,答案C是正确的。

  16.D【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是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而已。本题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也没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且没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故D答案是正确的。

  17.B【解析】《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中州公司进行了房屋的建设,其因事实行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本题正确答案是B项。

  18.A【解析】《物权法》第23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因为该名画尚未交付给乙,也未交付给丙,所以乙和丙不享有所有权。至于该画最后被甲的儿子取出给了乙,乙也不能因此而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因为乙受让的时候不是善意的,而且甲的儿子属于无民事行为人,其行为无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项。

  19.A【解析】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所谓原始取得是指基于事实行为而不是民事行为(意思表示)的取得,例如对遗失物、漂流物等的拾得;继受取得是指由他人的转移(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包括继承和转让。本题中,A选项中甲基于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是继受取得,B、C、D都是原始取得。因此,选择A项。

  20.C【解析】《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本题中,甲银行和丙银行协议变更抵押权的顺位,未经抵押权人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虽然排在第一位的抵押权人丙银行有500万的债权,但是其中只有100万可以先于乙银行受偿,否则就对乙银行造成了不利影响,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至于丙银行的其余200万债权,只有乙银行受偿300万之后,才可以受偿,所以最终受偿顺序如下:丙银行的100万债权——乙银行的300万债权——丙银行的200万债权——甲银行的100万债权。因为黄河公司的房产只有600万,所以最终实际上甲银行的100万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答案C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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