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考场规则(摘要)
1、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规定的考场、试室,对号入座。
2、考生进入试室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黑色字迹的圆珠笔、钢笔或签字笔、直尺、三角板、圆规、橡皮擦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携带了违禁物品进入试室的,须听从监考员要求将违禁物品存放在指定地方。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试室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考生中的军人、武警和公安人员等不准携带武器和穿制服入考场。
3、考生入座后,应将本人准考证、应考通知单、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
4、考生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准进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5、考生领到试卷后,要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写上或填涂本人准考证号、姓名、考场、试室、座位号,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
6、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的要求作答。答题卡和采用计算机辅助评卷课程的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人工评卷课程的非选择题部分可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作图题);采用计算机辅助评卷课程的非选择题部分,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卷纸的非选择题答题区域内作答。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纸、改正带。答案要写在指定的位置,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一律无效。
7、考生参加考试,不准夹带、旁窥、抄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换卷传抄;不准冒名顶替。
8、考试期间,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或交卷两种情况可离开试室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试室(包括上厕所)。
9、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
深圳市2008年4月自考考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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