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公共政策系统及其运行的逻辑流程
(一)公共政策系统及其环境
1、公共政策的主体与客体:
1)主体:(1)直接主体: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执政党、领袖人物。
(2)间接主体:在野党、利益集团、选民。
2)客体:(1)社会问题、公共问题与政策问题
(2)目标群体。
2、公共政策系统的构成:
1)信息子系统:
2)咨询子系统:俗称“思想库”“智囊”,是决策子系统的辅助系统。
功能和作用:(1)提供预测研究;
(2)帮助决策子系统发现问题,确定政策目标;
(3)政策方案的设计、评估和论证。
(4)其他政策相关问题的咨询;
(5)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验和评估。
3)决策子系统:是中枢系统。
基本特征:性和主导性。
功能和作用:(1)确认政策问题;
(2)明确政策目标;
(3)组织政策方案设计;
(4)负责备选方案的选择和最终确定。
4) 执行子系统:
功能:(1)为政策方案的顺利实施做准备;
(2)有效地实施政策方案,包括指挥、沟通、协调等方面的活动;
(3)总结执行情况。
5) 评估子系统:
功能和作用:(1)检验公共政策的效果、效益和效率;
(2)提供政策持续、修正、调整或终止的重要依据;
(3)有效地配置政策资源。
6) 监控子系统:
功能和作用:(1)根据公共政策的目标,确立具体的监控标准或指标,交作为实施监控的依据;
(2)对执行子系统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3)反馈执行情况。
7)反馈子系统:
功能:(1)为决策子系统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2)客观、准确、灵敏、迅速地向决策子系统反映政策运行过程中的真实情况,使后者能够根据所得信息与预期目标进行比较,并做出适时的调整和补充。
(3)反馈子系统传输的信息也是对政策实施有效控制以达到预期目标的手段。
3、公共政策系统的环境:
特点:(1)高度复杂性(2)巨大差异性(3)历史变异性。
1)国情与国策;
2)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大众传媒与公共政策;
3) 国际环境(国际格局、综合国力、国际地位、国际趋势)
(二)公共权力与公共政策
1、国家机构、国家权力、国家职能与公共政策
1)国家机构决定公共政策的结构及效力范围
(1)国家纵向组织机构规定公共政策的层次;
(2)国家横向组织机构决定公共政策的效力范围。
2)国家权力、国家职能的二重性决定公共政策的二重性(阶级属性、社会属性)
3)国家权力、国家职能制约着公共政策的种类和数量。
2、国家能力、治理能力、政府能力与公共政策
1)国家能力决定公共政策的质量。
2)治理能力对公共政策的挑战。
3)政府能力是制定、执行公共政策的基础。
3、政治体制、国家结构、政府体制与公共政策
1)政治体制与公共政策
(1)政治体制规定了公共政策主体的范围。
(2)政治体制决定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化程度。
(3)政治体制决定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化程度。
(4)政治体制影响公共政策的质量和水平。
4、政治结构与公共政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
(三)公民与公共政策
1、公民在公共决策中的地位
1)作为政策对象的公民。
2)作为政策主体的公民
公民影响公共决策的途径:
(1)以国家主权者的身份,对某些重大问题,如宪法的修订等,采取全民公决的投票方式,直接进行决定。
(2)用间接的方式,即通过公民自己选出的代表或制定、修改执行公共政策。
(3)使用各种威胁和抗拒的方式反对某些政策,或表达制定新政策的要求。
(4)通过参加利益集团,借助集团的力量去影响政策。
(5)对政府通过并实施的政策采取合作或不合作的态度,去影响政策结果。
(6)某些公民还可以通过其知识活动为决策过程提供思想指导。
(7)某些公民通过政治活动对政策产生实质性影响。1、政策周期:政策制定、执行、监控、评估、终结。
2、公共政策运行的逻辑流程:
1)政策问题的形成——政策问题、政策议程、政策分析
2)政策决定——政策选择、政策决定、政策宣示
3)政策实施——政策执行、政策结果、政策修正
3、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1)政策过程的理性化
2)政策过程的专业化
3)政策过程的科学化
4)政策过程的民主化和公共选择的民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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