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皖教基〔201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2018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根据本校学籍管理系统在籍在校学生名单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到各县区招办报名。在我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在县区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市户籍学生,自愿回我市县区报考升学的,到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须集中设立报名点,接受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学生报名。
市直有关学校及市经济开发区学校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工作今年仍纳入谯城区统一管理。
二、考试办法
(一)命题
2018年全省统一中考命题由省教育厅根据《2018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统一组织。
(二)考试科目与分值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018年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满分值分别为60分、15分,考试成绩均计入中考总分。
2018年滁州市国学经典教育考试满分值为100分,按考生考试得分的10%折算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具体事宜按《滁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考)国学经典教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基〔2018〕100号)执行。
生物和地理学科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在5月20日前后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听力残障学生中考免试英语听力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免试对象。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听力残障考生。
2.申请程序。(1)学生本人提出免试书面申请(一式两份,申请表见附件1);(2)县区中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听力检测证明;(3)学校核实签署意见;(4)县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经县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的考生可免试英语听力。县区教育局要将免试的考生名单登记造册(见附件2),于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8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
(三)考试时间
2018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上午8:30—11:00语文
下午3:00—5:00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数学
下午3:00—5:00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英语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2018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分数附等级作为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体育、理科实验操作等考试成绩均采用等级与分数共同呈现的方式。学生每科目成绩(含体育和理科实验)以县区为单位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排名为前15%(含15%)的考生成绩为A等,前15%—40%(含40%)的考生成绩为B等,前40%—70%(含70%)的考生成绩为C等,前70%—95%(含95%)的考生成绩为D等,余下的考生成绩为E等。
四、综合素质评价及运用
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内容为依据,全面反映初中生发展状况。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评价内容的5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为优秀等级,D为不合格等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参考。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准考证号码从小到大的顺序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Excel电子文档形式刻录成光盘,并在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五、阅卷工作
我市中考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市、县区教研部门具体实施。由市教科所牵头,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细则和操作办法,确保阅卷质量和效益。中考结束以后立即开始组织阅卷。各县区阅卷、登分、统计、公布分数及查卷工作必须于6月30日前结束,并向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提交中考成绩。市教科所要加强对中考阅卷工作的总结和试卷分析,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试卷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统筹协调,规范过程管理。市教育局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中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方案,由招生部门具体实施。市教育局将依法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中考宣传机制,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认真制定中考实施方案,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各县区教育局要建立相应组织,切实负起中考中招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对中考要做到组织严密、管理科学、操作规范。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中考改革工作的宣传,要及时将省、市中考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各中心学校、初中、完中。
2.加强考务管理,规范考试秩序。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规范考试组织程序,认真做好试卷运送、保管和阅卷等环节工作,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确保试题试卷安全、阅卷评分客观公正。要细化考务人员的职责,加强对考务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对于语文考试按照规定可以带入考场的正版学生字典,监考人员要逐一检查,严防以此为名实则夹带其他资料的严重舞弊行为发生。中考考点和考场的设置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由县区教育局具体落实,并报市教育局同意。要加大标准化考场的建设力度,要加强考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维持正常的考场秩序,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要切实加强中考安全工作,注意中考交通、住宿、饮食卫生安全,严禁安排学生在有安全隐患的宾馆、餐馆等住宿和就餐。
3.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各县区教育局要督促学校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要做好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学生的后期学习安排,不得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各县区教育局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