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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中考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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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坚持有利于全面推进核心素养教育、有利于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实现与高考改革方案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利于服务高中阶段学校人才选拔等基本原则,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改革目标

  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三、实施步骤

  (一)2018年至2020年,中考考试科目、学科分值、录取办法仍按现行方案实施。进一步完善中考体育考试办法。

  (二)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实施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综合改革。2021年起按本改革方案进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考试科目与分值改革。

  1.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科开考”。《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5年修订)》所设立的15门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2.录取科目设置。录取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含实验技能)、化学(含实验技能)、生物(含实验技能)、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

  3.录取科目卷面分值。录取科目卷面分设置(见表一):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各150分;物理(含实验技能分)、化学(含实验技能分)、生物(含实验技能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各100分。

  表一录取科目计分设置办法四川攀枝花中考改革实施方案1

  4.录取科目计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含实验技能)、体育与健康等五个科目按固定按卷面分的100%计算;化学(含实验技能)、生物(含实验技能)、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五个科目按学生在该学科中的排名进行等级赋分,并对等级赋分的结果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70%、50%、40%、20%、20%折算分数计入总分。

  (二)推进考试内容与方式改革。

  1.考试命题。各学科考试命题要紧扣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在课程改革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要特别把握好学科命题的难度、区分度、信度和效度;要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自2021年起,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命题和制卷由省教科院组织,其他科目考试的命题和制卷由市教科所组织实施。

  市教研部门应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学业水平考试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办法,通过教师培训、编写考试说明等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促进初中教师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全面理解和把握。同时,每年要对试题进行评价并发布评价报告。

  2.考试方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式包括考试、考查、考核三种。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同堂分卷)、生物和地理(同堂分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同堂分卷)等学科,均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其中,外语考试增加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科目按两种方式评定:一是分数评定;二是等级评定,设A(优秀,得分率80%及以上)、B(良好,得分率70%~80%)、C(合格,得分率60%~70%)、D(不合格,得分率59%及以下)四个等级(下同)。

  考查科目包括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技能。按两种方式评定:一是分数评定;二是等级评定,设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科目包括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学科。艺术成绩由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组成。考核科目按等级评定,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3.考试组织。

  (1)考试科目的组织。在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分的模式进行。我市所有纸笔闭卷考试学科(即我市自主命题各学科和省教科院统一命题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的评卷、统分均由市教科所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由市教科所汇总成绩至市招办。报名、考试由市、县(区)招生自考办组织实施。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平安顺利。

  (2)考查科目的组织。由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教育体育局相关职能科室和单位具体实施。就近设置考点,确保考生考试安全。

  (3)考核科目的组织。由各县(区)教研室组织指导学校实施,市教科所组织指导市直属学校实施。学校根据课程标准、教学要求,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可采取文考(开卷或闭卷)、技能操作、成果展示、才艺表现等方式(有条件的县区可以统一组织信息技术学科网络机考)进行综合考核。

  4.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在九年级下学期6月中旬进行;生物和地理在八年级下学期6月中旬进行。

  (2)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技能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进行,生物实验技能在八年级下学期4月进行。

  (3)考核科目。艺术在九年级上学期12月进行,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科目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由学校在县(区)教研室指导下确定考核时间,市直属学校在市教科所指导下确定考核时间。

  (三)推进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

  考试内容由身体素质测试和运动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考试项目和分值设置如下:

  1.“3+X1+X2”,总分100分。其中,“3”(50分)为:掷实心球(15分)、立定跳远(15分)、800米(女)/1000米(男)跑(20分)。“X1”(20分)为: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跳绳,由家长代表抽选一项。“X2”(30分)为:运动技能类项目,由学生在运动技能类项目中自选一项,具体项目由市教育体育局另行发文。

  对丧失运动能力免考体育的残疾学生,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对患有重大疾病不宜参加体育运动免考体育的学生,体育成绩按总分的80%的分数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其他免考体育的学生,体育成绩按总分的60%的分数计入升学。

  2.考试组织。在攀枝花市招委领导下,由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由各县(区)招办汇总成绩至市招办。

  (四)推进实验操作考试改革。

  1.考试学科:物理、化学、生物。

  2.考试分值: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权重不低于各学科总分值的15%。

  3.考试组织:在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每年3月份市教育体育局下发的《攀枝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实验操作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理科实验操作考查和高中通用技术实践操作考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由市电化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汇总成绩至市招办。

  (五)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1.评价内容。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攀枝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内容。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将五个方面内容细化为若干要素,依据学生在各个要素的关键表现,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进行评价。

  2.建立平台。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日常表现,动态监控每位学生的成长过程,为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原始材料。

  3.评价方式。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每学期结束时及时做好材料的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学校审议、材料公示审核等程序,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

  4.组织实施。各县(区)根据《攀枝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小组,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学校审议、材料公示审核等程序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和监督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5.结果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衡量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依据,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

  (六)推进招生录取与方式改革。

  1.招生录取组织。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普通高中学校的统一录取由市招办根据录取批次和顺序,组织各普通高中学校和县(区)招办集中统一进行;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由各学校在市教育体育局监管下自行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由市招办按照四川省当年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组织。

  2.招生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民办高中。

  第一批次: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二批次: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

  第四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3.招生录取方式。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采取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含定向切块计划招生,定向切块招生比例为60%。定向切块计划覆盖到全市所有公办高中。市三中、市七中面向全市各初中学校实施定向切块招生。其它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招生区域内实施定向切块招生。按照不低于各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对应分数线下5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定向切块指标收回纳入统一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再自行组织实施,并接受市教育体育局监管。

  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专科和高中中专的招生录取按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进行。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统一招生录取不划定分数线,由各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考试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由各招生学校在市教育体育局领导下规范有序进行。

  4.成绩合成管理。

  (1)加分项审查工作。由报名点(学校或招办)负责对学生加分项的审查工作。

  (2)成绩合成与发布。考试评分结束后,由市招办负责对市教科所、市青少年体育科、市电教计装中心上报的成绩进行合成和汇总,及时发布学生的成绩。市电教技装中心要做好微信和网站的成绩查询工作。

  (3)考后分数核查工作。市招办按照查分不查卷的原则,统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数核查。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需要查分的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在报名所在县(区)招办申请登记,报市招办查分。

  5.规范录取加分。项目加分分值革命烈士子女10 分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籍考生5分苗族、傈僳族考生10分苗族、傈僳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5分该加分政策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实施。军人子女的加分照顾政策按照《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干〔2012〕118号)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加分政策参照军人子女入学政策执行;刚性引进的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执行。

  (七)推进自主招生制度改革。

  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我市教育改革进程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实际,审批各普通高中学校市内自主招生方案,核定并下达自主招生计划,鼓励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1.普通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在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普通高中学校上报招生方案,市教育体育局按艺体招生管理办法审核并下达招生计划,所有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组织,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考试时间相对集中,同一等级的普通高中学校测试时间原则上统一,具体测试时间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

  2.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州)招生。由市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向市教育体育局申报,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并报省教育厅审批后实施。跨市(州)招生的数量按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执行。

  3.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县(区)招生。由具备跨县(区)招生条件的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向市教育体育局申报,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实施。跨县(区)招生的数量按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计划执行,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学校自行组织。

  4.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由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向隶属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并报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实施。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数量按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计划执行,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学校自行组织。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由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向市教育体育局申报,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由学校自行组织,在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前完成。凡已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市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管理改革。

  1.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区)、相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相关规定,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准给教师下达招生任务,不准以签订协议等方式违规提前招生,不准委托中介培训机构代理招生、有偿招生。任何学校及个人不准干预学生填报志愿,特别是在志愿指导时任何初中学校教师不准误导考生。

  严禁违规跨市(州)、跨县(区)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可跨市(州)招生的省一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厅跨市(州)招生相关规定。招生时间必须安排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的可跨县(区)招生的省二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体育局跨县(区)招生相关规定,招生时间必须安排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不得突破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生宣传,切实做到“六不准”:未经隶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宣传资料(包括学校专版),招生学校不准向主流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热门公众微博和主流网站投放;学校对外宣传的数据来源必须以市教科所的真实数据为依据,不得站在学校角度擅自对数据进行拆分性宣传;学校对外宣传时,不得和其他学校进行对比性宣传(含使用同类学校、第二名学校用语);不得高度评价、标榜本校,贬低、诽谤、恶意中伤其他学校;学校对外宣传要使用市教育体育局出台的《攀枝花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里的评价口径和统计维度,不得站在学校角度擅自进行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式的宣传,误导社会、家长和考生;宣传用语必须规范,不得擅自出现“、、、最先、、、、最多、首个、*”等极限用语。

  2.严控考试加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类、过程评价类等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呈现。五年制高职学校加分按省招考委、省教育厅规定执行。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按录取结果注册学籍,实现录取与学籍注册无缝衔接(录取即生成学籍)。严禁违规招收已被其它学校统一录取的学生。已被我市统一招生录取的普通高中学生,未在我市就读的,若需由市外转回我市就读,只能转入原录取学校。任何学校不得注册已被其他学校按志愿录取了的学生,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收已被其它学校统一录取的学生,市教育体育局将不予注册学籍并给予相关学校、人员严肃处理。

  4.规范招生收费。公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在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地方公布。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违规乱收费。各县(区)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加大财政资金对普通高中的支持力度,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的收费政策,严禁在收费项目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学生;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但捐资助学不得与入学挂钩。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方案落实,有序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体育局党工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体育局党工委委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体育局分管基础教育工作的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市招办、市教科所、基础教育科、职业成人高等教育科、思想政治教育科、青少年体育科、学校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人组成。

  (二)严格课程管理。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到道德与法制的考试中。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三)加强经费保障。

  严格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不足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商请同级财政解决,专款专用,充分保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要落实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答,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特别要加强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解释,对志愿填报和学籍管理的解读及宣传,做到家长、学生人人知晓。注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严处违规行为。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和群众对教育工作的评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及各学校要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未按规定进行的违规宣传行为、有偿招生行为及违规跨市(州)、跨县(区)掐尖招生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坚决予以纠正和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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