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建设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根据教育部《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和《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学生终身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科学规范,培养兴趣爱好,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加强市级统筹,明晰市、县两级责任,积极探索与新高考对接的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体系。
二、工作任务(一)改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性质与功能。全市继续实行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学校招生“两考合一”,名称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考查科目。依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取消考试科目说明(考纲),依据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编制的《湖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进行命题。
计分方式。语文满分150分,数学、英语满分各120分,物理满分90分,化学满分70分,历史、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满分各60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分值包含实验操作考试内容10分,10科总分85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交际、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采用等级制,90分以上为A等,80-89分为B等,60-79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
考试形式。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采取笔试形式,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交际、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采取现场测试、机考、操作考察等方式进行。
各科目考试均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原则上学完即考。
(二)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学校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切实抓好综合素质评价培训工作,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握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准与方法,将评价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全过程,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将用于招生使用的学生的突出表现、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
(三)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组织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和省级特色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按招生学校总计划的50%的比例下达到各县市区所辖初中学校(没有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县市区定一所市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规范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民办高中阶段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另行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或优惠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机器人竞赛等学生加分或优惠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保留烈士子女加30分(须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优惠政策。
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初中毕业学生所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考查科目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基本条件。(1)指标生录取。凡在一般计划批第一个志愿栏中填报了考生所属县市区的指标生招生学校而未填报指标生批志愿者,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为其补填上该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录取的学生中考成绩必须排在该初中学校所有参考学生中考成绩的前15%的范围内,且不得低于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计划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各校指标生计划、指标生志愿等情况,在师范定向批次后进行录取。该批次未完成的计划自动转为相应学校的一般计划,进入一般计划批的录取。(2)师范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批的录取。按照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的有关政策进行。(3)一般计划批的录取。一般计划批志愿栏设五个平行志愿;在全市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市中招办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4)职业类学生的录取。各县市区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职业类学校逐步实行网上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统一注册入学。
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要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评估认定具有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自主招录资格的高中学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先将招生方案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批,报市中招办审核方可实施。并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负责对深化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的统筹规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制订相应实施意见。市教育局成立深化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李耀文任组长,班子成员黎吾松、肖志治、高静、姜永红、彭书威、王贵升任副组长,常务副组长由王贵升兼任,罗凤初、朱孜东、张孝雄、袁愈雄、郭前方、佘立部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罗凤初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市改革的指导,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
(二)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教师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各县市区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为全面推进改革,合理引导普职分流,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本方案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广西中考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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