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中考日期为6月21日、22日。
全省统一中考时间安排表
考试科目及形式
1.考试科目为7科: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理科实验操作。文化课试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体育及理科实验操作由我市自行确定考试项目及命制考试试题。
2.每科试题满分成绩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体育30分,理科实验操作20分,总分为650分。
3.考试形式: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扫描、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采用试卷机器扫描、教师网上评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4.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考生,经本人申请,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报市教育考试院,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5.“3+4”本科,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院校,五年制和“3+2”高职,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使用同一套试卷。
(二)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及部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科室组织实施。
2.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实行封闭管理并全部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点必须配备英语听力设备。要确保播音设备运行良好,音质清晰。各县(市、区)招办务于5月8日前将考点设置情况(名称、地点、考场数),以文字形式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批准后方可使用。
3.考场编排由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和存根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打印,并加盖公章后塑封。
4.考试期间,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考生应遵守《考生守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纪(违规)舞弊者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教育部33号令)及省、市相关条例和规定进行处理。
5.中考属全省统一考试,试卷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事项管理。中考一律使用验收合格的高考试卷保密室。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和《中考安全保密工作规范》,认真做好试题及答卷的安全运送、交接、保管、保密工作。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自收到试卷开始,必须设立值班电话,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每班3人,且配备公安人员。各县(市、区)招办的取卷时间为6月19日上午。
6.各县(市、区)招办及市内各考点学校应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安排好考点、考场,选聘好主监考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每场设监考人员2-3人,其中主监考员1人。并采取多种形式对涉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各县(市、区)招办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力求把违纪(违规)舞弊因素在考前化解。
7.要严肃考风考纪。各县(市、区)招办要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放任作弊,致使考试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监考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将选派人员到各县(市、区)和主城区考点进行巡视和检查。
8.考试的组织管理及考试实施程序按《2018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为使考试工作规范有序,我市统一使用“中考考务语音提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