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一、报名相关
1.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北海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
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北海市外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
③具有北海市常住户口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
④在北海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八年级在校学生(只报名参加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不参与中考招生录取)。
2.本市户籍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以回北海参加中考吗?如可以,报名时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可以。这类学生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考生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身份证号等)。
(2)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学籍号、是否应届毕业学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初中毕(结)业生提交初中毕(结)业证书(《义务教育证书》)。
(3)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和所在学校出具的物理、化学、信息技术实验操作成绩(注明合格或不合格等级)以及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注明ABCD具体等级)等材料。
3.如何确定哪些学生具有定向生源资格?
答:中考报名时,根据下列规定审核考生是否具有定向生源资格:
(1)市直公办初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①初一入学时以正读生身份入学(以市招生考试院批录名册为准),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年级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的毕业年级学生。
②初一入学时以借读生身份入学(以市招生考试院批录名册为准),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年级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在中考报名结束前,学生本人户籍或家庭房产地址变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可变更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A.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
B.家庭房产在就读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以初一入学当年划定的范围为准)。
③初中阶段从外地(指合浦县、铁山港区、银海区及北海市以外)学校转入并自转入之时起连续在转入学校就读至毕业年级,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可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A.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
B.家庭房产地址在转入就读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
(2)民办学校在校生具有现就读学校的初中阶段正式学籍,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入学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市辖区内民办学校实际就读(以学籍记录为准)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可以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3)社会考生中在市辖区外初中就读、跨县域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即应届生)可以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二、考试相关
4.对残疾或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考生参加中考体育考试有何特别规定?
答:凡身体健康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和因身体欠健康(如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骨质疏松、心脏结构或心脏功能异常、侏儒症、巨人症等疾病)或家族中出现过猝死情况以及医疗机构认定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凭《残疾证》或二级(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可免予体育与健康考试,按36分计入中考总成绩。身体不适宜进行中长跑的考生凭二级(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可申请免考1000米(或800米)跑类项目考试,该项目按12分计入中考总成绩。
5.毕业年级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怎么办?如已参加考试,但成绩不及格的呢?
答: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2018年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须报名参加今年的地理、生物学业水平统一考试。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不及格的九年级毕业班学生,须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且补考成绩合格者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
三、普通高中录取
6.普通高中招生依据什么录取新生?
答:除自主招生外,其他类型招生主要依据:
(1)学业成绩——中考总成绩等级和各科笔试成绩等级,包括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查成绩。
7.普通高中录取的条件都有哪些?
答:(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高中政策的招生学校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海中学、北海市第七中学、廉州中学、合浦县第一中学;享受示范性高中政策的招生学校:北海二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京八中北海实验学校、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
①基本条件
A.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
B.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②成绩要求
A.定向生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B.教育精准脱贫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C.统招生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除上述8所学校外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学校
①基本条件
A.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
B.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②成绩要求
A.统招生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B.教育精准脱贫计划。不受中考总成绩等级限制,但须是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经审核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
8.中考成绩依据哪些规则来排序?招生时如何择优?
答:普通高中录取时,按以下规则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
(1)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招生学校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2)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等科目的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考生等级的数量也相同,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3)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量也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等级,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4)如果用上述方法仍无法区分时,招生学校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后,可调阅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比较,提出录取意见,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同意后择优录取。
9.考生如何填报志愿?
答:今年我市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将依托北海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分时段分批次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在志愿填报的时段内,考生可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网站(http://www.bhzklq.com/)实现自助报名(详见《北海市辖区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须知》)。
10.定向生计划是如何录取的?
答:指根据有关规定,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北海二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等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减去自主招生计划数)的80%分配到市直及市辖区的各初中学校,从定向学校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定向生计划志愿:
(1)经审核确认为具有定向生源资格的考生、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或参加行政部门举办的国际、全国比赛集体项目获一、二等奖的考生。
(2)中考总成绩等级A等级及以上。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及以上。
(4)理化实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和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合格。
定向生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次进行。招生学校根据定向分配到该校的招生名额从该校符合定向生录取条件并填报定向生计划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如定向分配到校的名额因该校符合定向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足而剩余,剩余指标调整为统招生计划,按照统招生计划录取办法进行择优录取。定向招收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和参加行政部门举办的国际、全国比赛集体项目获一、二等奖考生的计划单列,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11.今年的自主招生如何进行?录取原则是什么?
答:自主招生实行提前招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招生方案。经批准同意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编制自主招生方案,报送市教育局审批。
(2)招生方案公布及考生报名。招生学校通过学校公示告栏、校园网站、广播、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批复的自主招生方案并组织报名。报名时间初定在4月下旬,具体以招生学校通知为准。
(3)测试与选拔。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与遴选工作安排在每年5月上旬进行,招生学校严格按照公布的自主招生方案自行组织文化和专业测试,按测试结果遴选考生。
(4)招生预录公示及录取审批。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按照本校的自主招生方案,根据测试结果择优确定预录取新生名单,在本校校内张贴和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预录取新生名单报送市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正式录取审批手续。
(5)发放录取通知书与注册学籍。已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于规定的时间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按时报到,招生学校按学籍管理办法及时为新生注册高中学籍。
自主招生的录取原则:政策类自主招生录取原则为按文化测试和面试成绩总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特长类自主招生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测试成绩合格基础上,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12.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批次及日程是怎么安排的?
答:市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填报志愿、录取日程安排如下:
13.辖区外单独招生具体办法和流程是什么?
答:示范性高中学校及享受示范性高中政策的学校经同意后可跨市、县域招生范围招收一定数量的特别优秀新生。具体办法如下:
(1)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生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②初中毕业证书(《义务教育证书》)。
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如下证明:
A.中考各科成绩以及总成绩证明,并注明当地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等级)。
B.《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表》(从学籍管理系统打印)。
C.同意考生外出就读普通高中的意见函或证明。
④《中考准考证》。
⑤非广西户籍或户籍从外省迁入广西的考生还需提交学生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工作的证明材料。
(2)办理时间及流程
考生须于7月20日前携带上述材料到有意报读的普通高中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审核报读材料并根据实际对考生进行文化测试或依据考生的中考成绩择优拟定预录取名单,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
(3)招生学校及招生人数
面向辖区外招生的学校名单及具体招生计划详见普通高中分类招生计划表。
14.经招生部门批准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还可以报读其他普通高中吗?
答:每位考生当年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学校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得流动转录到其他学校。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四、相关照顾政策
15.中考有哪些照顾政策?
答:(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中考总成绩加3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①烈士子女。
②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③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中考总成绩加2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①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③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④安英模(指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⑤户籍在广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文职人员子女给予中考总成绩加15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4)具有北海市涠洲镇常住户口,在涠洲镇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且有完整学籍的考生给予中考总成绩加1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中考总成绩加5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①少数民族考生。
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
③军队其他在职在编人员子女。
(6)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分值不累加,只取其中一项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