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改革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现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转变,将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逐步扩大高中学校办学自主权,引导高中学校特色发展、多样化发展,积极探索特长生录取、推荐生录取、注册入学等多元录取方式。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均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自主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和“推荐生”,鼓励一般高中(含民办)办特色学校。办学水平突出的,可以打破区域招生限制,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确定招生办法,主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操作考试科目考试结果等录取学生。
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
指标分配办法。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100%指标分配到县域内初中学校(含属地市直和民办初中学校)的政策。指标分配总数是指该校招生计划数减去自主招生(体艺特长生和推荐生)计划数。指标分配办法是,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的基础性均衡指标占60%;依据对初中学校年度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结果分配的评估性奖励指标占30%;按初中学校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主要包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比例分配的倾斜指标占10%。对于需要扶持的新建初中学校或农村薄弱学校,由各县(区、市)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指标分配比例。
指标生资格。指标生是指初一在就近划片或指定学校入学,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且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大病办理休学,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年的毕业生,因户籍迁移、工作调动等因素正常转学的学生,在毕业学校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毕业生,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可享受指标生资格。初中择校的学生不具备指标生资格。
指标生录取。为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下限,以县(区、市)拟定优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由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后公布。对部分初中学校不能完成的特长生、推荐生、指标生的剩余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缺额计划,以县(区、市)为单位,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一般普通高中统招录取
除优质普通高中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实行统招录取,以市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学生志愿,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由生源地市级招生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中职招生实行统一招生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统一招生录取,以市划定中等职业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由招生部门向相关学校投档,或由中职学校组织生源,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录取。社会青年和往届生实行注册入学。
高职、中专学校招生录取
执行省教育厅根据我市改革实际确定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