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本次改革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中小学(幼儿园)新设正高级教师职称,调整了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将民办教师、编外教师纳入评价范围,并在评聘环节严格执行职称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方案。此次改革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将涉及全市17万名中小学教师,今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任务将在10月底前完成。本次改革健全了职称层级,改变了原来中学教师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等级为中级的规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设置到正高级,打通了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此次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将统一设置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师级和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为促进民办教育机构发展,本次改革打破体制机制壁垒,将民办教师纳入评审范围,为民办中小学教育机构教师开通了职称评价通道。此外,调整职称申报条件要求,从2016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