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招办获悉,6月29日,选报军队院校和公安、司法院校志愿考生的面试、体检工作将同步开始。6月29日上午8时前,考生应持准考证、身份证、政治考核表(或政审表)、面试表到面试点报到(集合)并参加面试。 军队院校: 高考成绩公布后,志愿选报军队院校的考生,于6月20日至28日18时前到就读中学或考区招办领取政治考核表和面试表,并参加有关部门的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合格考生于6月29日8时至17时到西宁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考生于6月30日至7月2日参加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考生的面试工作在68710部队进行。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地点待面试工作结束后告知考生。为保证招生院校有足够的合格生源,对政治考核合格且填写了军队院校志愿的考生全部进行面试,合格生源要达到招生计划的3倍以上。 公安、司法院校: 2011年对青海省在提前录取批次选报了公安类高校(含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公安类专业,下同)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志愿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工作定于6月29日至7月2日在西宁进行,6月29日至30日面试、7月1日体检、7月2日体能测试(如面试工作提前结束,体检将相应提前);公安、司法院校生源的面试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南山路校区进行,体能测试、体检地点另行通知;生源选拔单位要对政审合格、达到院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填报了公安(司法)院校志愿的考生全部进行面试,合格生源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1:3的比例,7月8日向考生和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