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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淄博中考改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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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广东湛江中考招生改革方案政策解读1

  《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日前,经反复酝酿、公开征求意见,湛江市教育局印发了《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我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的背景,以及考试招生政策主要变化进一步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2006年以来,省教育厅、教育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6〕137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等文件,要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把深化考试招生改革上升为国家意志,明确提出“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目标,明确要“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再次拉开了全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序幕。201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5〕20号),明确要求“探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国家、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按照“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市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坚持有利于普通高中学校的生源平衡,引导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良性竞争,促进湛江高考三年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的原则,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制定了《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二、主要政策变化

  变化一:允许包括初中阶段中途转学考生在内的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考生,自主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报考或选择在学籍所在地报考。

  允许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考生自主选择在学籍所在地报考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并对应参加报考所在地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放宽了对初中阶段中途转学考生选择报考地的限制。但提醒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考生须慎重选择报考所在地,一是因为报考地选定后,意味着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报考所在地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即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和面向本区域招生的学校。目前,各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学校所在区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只有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和县(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二是《方案》规定,初中阶段中途转学的学生、往届生和在县外、市外初中学校毕业回户籍地参加中考和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指标生分配录取。

  变化二:考试科目分值设置改革分两步实施:2015年体育成绩提高到70分,其他科目保持不变,总分提高到930分;从2016年起,重新调整各考试科目分值,总分930分。

  为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成绩计入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按占中招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考试的原始分)8%计算,与文化课成绩合计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的要求,从2015年起将体育分值提高到70分,其他科目分值不变,总分930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3〕44号)规定,2015年我省中考体育考试由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组成。其一,必考科目有200米跑、长跑【800米(女)和1000米(男)】、100米游泳(不限泳姿,不间)三项,由各地级市从中选择一个科目作为必考科目;其二,选考科目由各地级市根据自身实际在《广东省中考体育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规定的15个项目中选定。去年上半年,我市传达了这一方向要求,但当时并未确定选择哪一科目。随后,市教育局经征求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的意见,综合考虑考试准备、考试组织、考试时间、考试安全等因素,决定从省规定的必考科目中选定200米跑,在选考科目中选定投掷实心球共两科作为2015年我市中考体育考试科目。我市必考科目之所以没有选择长跑【800米(女)和1000米(男)】、100米游泳科目,主要考虑长跑、游泳考试安全风险更大、考试时间更长等因素。

  为适应新一轮高考招生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从2016年起,各考试科目的分值调整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各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各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别以50%计入总分),体育70分,总分930分。

  变化三:“指标到校”的实施范围从县(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扩大到市直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

  为落实国家和省实行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优质学位分配机制(简称“指标到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我市从2012年开始在各县(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试行“指标到校”,指标生分配的比例2012年为30%、2013年为40%、2014年为50%,并在此后市每年的招生文件中提前告知从2015年开始市直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实行“指标到校”政策。“指标到校”的政策导向,是要引导学生就近入学,避免盲目择校,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

  2015年,我市实行的“指标到校”政策继续按50%的比例分配,实施的范围从县(市、区) 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扩大到市直5所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包括湛江第一中学、湛江市第二中学两所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及岭南师院附属中学、湛江市实验中学、湛江农垦实验中学3所省一级中学。其中:湛江第一中学、湛江市第二中学的指标生面向全市初中学校分配,岭南师院附属中学的指标生面向除霞山区之外的县(市、区)初中学校分配,湛江市实验中学的指标生面向雷州市初中学校分配,湛江农垦实验中学的指标生面向农垦系统初中学校分配。至此,全市4所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17所省一级普通高中全部实行指标生分配。

  参加指标生分配的考生要满足如下条件:①参加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②符合省一级普通高中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条件;③连续三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具有就读学校三年完整学籍;④填报指标生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初中阶段中途转学的学生、往届生和在县外、市外初中学校毕业回户籍地参加中考和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指标生分配录取。

  变化四: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特长生术科考试工作意见,完善特长生考试办法和录取程序。

  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特长生术科考试工作意见,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统一组织特长生术科考试。特长生招生计划占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比例,省一级中学体育特长生不超过3%、艺术特长生不超过2%,面上中学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办学条件等由主管教育部门审定,体育艺术特色学校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报主管教育部门审定;传统项目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要优先安排满足传统项目;招生学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按专业招生计划与全市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对不同类型的特长生实行不同的文化分数要求:一般的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文化分数线要求达到招生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以上,对达到招生学校最低文化分数要求的考生,按其术科成绩和志愿顺序划线录取;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竞技型特长生不参与划线,由招生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后报市教育局终审。特长生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须参加县(市、区)教育局或市直属中学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特别提醒考生,每位考生在同一批次限报两所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每所学校限报一个专业小项;如果考生违反规定报名参加同一批次超过两所学校特长生考试,或参加同一所学校多个专业小项特长生考试的,均视为无效。报考特长生的考生,需同时填报普通生志愿和特长生志愿。

  今后根据中考工作发展态势,将取消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变化五: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从2015年起取消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

  2012年,国家教育部等部门发文,要求逐步降低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并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2012年将择校生比例降为20%,2013年降为15%,2014年降为10%。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5号)“从2015年起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要求,从2015年起,我市停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变化六:调整部分普通高中志愿批次和每批次志愿数,平衡普通高中学校生源。

  全市共设两个志愿批次。在第一批录取的学校为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和新创办高起点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数从原来的8个(5个普通生志愿,3个择生志愿)减少为3个;第二批录取的学校为市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其中普通高中志愿数5个(保留原来3个普通生志愿,并将原来的2个择校生志愿调整为普通生志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志愿数保留8个不变。取消第一批和第二批择校生志愿。

  为培植普通高中新的增长点,允许新创办、起点高的普通高中学校从创办招生起四年内列入第一批录取。但如果超过四年未能评为省一级学校,则调整到下一批次录取。

  调整普通高中志愿数的目的是为了平衡普通高中学校的生源。第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从原来的8个减少为3个后,考生选择第一批普通高中学校的机会相应减少。为了提高志愿有效性,建议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一冲二稳三保底”的原则,慎重填报第一批学校志愿。

  变化七:规范提前考试招生管理,严禁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以承诺、与学生签订协议、自行组织考试、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违规提前招生。

  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2015年在全市提前各招收一个实验班52人。实验班招生原则上不组织考试,由两校自主采取面试和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公平公正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拟录考生须参加当年中考且成绩达到两校在各县(市、区) 统一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能正式录取。提前录取的考生占两校在各县(市、区)的普通生招生名额。严禁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以承诺、与学生签订协议、自行组织考试、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提前违规招生。

  变化八: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全市统一补录,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今年,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全市统一补录。补录工作安排在第一、二批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布。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填报补录学校志愿参加补录。市根据学校补录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划线录取。提醒考生注意,已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到校报到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不能参加补录,也不能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对未经市、县(市、区)统一录取,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并追究校长责任。

  变化九: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清理照顾加分政策,取消体育、艺术加分项目,促进招生机会公平。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的精神,我市2015年继续保留有关政策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残疾和病故军人子女、烈士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及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的照顾加分和优待项目;从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特长生加分项目,促进招生机会公平。

  变化十:全面推进初中学生综合评价,逐步改变普通高中单一的招生办法。

  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成人成才,是教育的根本任务。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应对初中毕业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初中学生综合评价方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从2015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施,2018年开始应用初中学生综合评价结果作为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坚持将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作为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切实改变将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标准的做法。

  湛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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