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同步填报。4月6日-8日,考生报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7月初,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依据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6月底前公布),在网上填报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
第一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还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二)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可报考市一中、市二中、胜利三中和胜利十中。在《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上,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分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第一志愿填报市一中的考生,第二志愿可从市二中、胜利三中、胜利十中三所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第一志愿填报市二中、胜利三中或胜利十中的考生,不填报第二志愿。报考胜利十中的考生,需取得胜利十中音体美特长生相应专业合格证。
第一志愿报考市一中、第二志愿报考市二中的考生,录取时,将第一志愿报考市二中的考生总成绩提高20分,按照录取程序和市二中招生计划,与第二志愿报考市二中的市一中落榜考生合并录取。
市二中、胜利三中融合招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录取分数线,胜利十中融合招生录取分数线按专业确定,不低于本校各专业考生录取分数线。
因为市二中、胜利三中、胜利十中三所学校分属不同的招生区域,受融合招生录取程序的限制,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三所学校不能兼报,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
(三)报考融合招生志愿的考生在学籍学校填报志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市二中的,其志愿填报办法由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河口一中、垦利一中的,其志愿填报和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与河口区教育局、垦利区教育局商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