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后汉书·孔融传》中记载了另一件事,挺有意思:俭亡抵于褒,不遇。时融年二六,俭少之而不告。融见其有窘色,谓曰:“兄虽在外,吾独不能为君主邪?”因留舍之。后事泄,国相以下,密就掩捕,俭得脱走,遂并收褒、融送狱。二人未知所坐。融曰:“保纳舍藏者,融也,当坐之。”褒曰:“彼来求我,非弟之过,请甘其罪。”吏问其母,母曰:“家事任长,妾当其辜。”一门争死,郡县疑不能决,乃上谳之。诏书竟坐褒焉。融由是显名,
俭,是汉末的一位官员名叫张俭,此人因为正直,得罪了当时的十常侍之一的侯览。侯览于是下命令给下面的州县官员,逮捕张俭。张俭和孔融的哥哥孔褒关系不错,于是逃亡到孔家,希望孔褒能够收留自己。可是,当时孔褒出门去了。张俭因为孔融年轻,只有十六岁,就不告诉他,想再逃亡。可是孔融却看出张俭一脸窘迫,应该是遇上了困难。于是,孔融作主,说:“我哥哥虽然在外地,可是我就不能招待您吗?”就把张俭收留在自己家。
孔融让梨的后续:孔融把活命的机会也让给哥哥?">
可是,窝藏罪犯的事情还是被泄露出去了,州县官员秘密到孔家抓捕张俭。孔融得到信息,通知张俭逃走。州县官员就把孔褒和孔融给抓了起来。当时,州县官员不知道要判谁有罪。孔融主动表示:“收留张俭窝藏罪犯的人是我,应当是我有罪。”可是哥哥孔褒却说:“张俭是来投靠我,不是弟弟的罪过,我心甘情愿接受惩罚。”官员又问孔融兄弟的母亲该如何处置。母亲竟然也说:“家中的长辈管理家事,我作为母亲,自然罪责在我。”全家人都争着想死,当时郡县官员难以裁断,就向朝廷禀报。最后由皇帝下诏,判处孔褒有罪,而孔融也因此名声大震。
如果说,儿童时期的孔融让梨,只是把吃大梨的机会让给了兄长,而少年时期的孔融,则是把活命的机会让给了兄长。
孔融在当时做出了两个决定。第一个是代替哥哥收留来人。不管这个人是普通百姓,还是朝廷罪犯。只要是哥哥的朋友,只要是求到自己门下,就出手相救,甚至是为了他人得到牢狱之灾,也毫无怨言。
当初让梨,是因为按照“法”,按照不成文的规矩,大的梨子要给兄长吃。那么收留张俭呢?孔融难道没有事先就没有猜想到张俭可能是朝廷罪犯?不是。在孔融心中,道德高于法律,法律或许会因为奸佞(比如十常侍),而枉杀忠良,可是道德却存在世人心中。
孔融的第二个决定,更是把生死置之度外。孔融完全可以说张俭是哥哥的朋友,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留了张俭,推卸责任,何况事实是孔融一开始确实不知道张俭有罪。但是孔融没有那么做。孔融不是一个出卖兄弟,出卖朋友的小人,即便是为了自己,为了活命,也不做如是行径。这一点和“宁我负人,毋人负我”的曹操之流,实在是有天壤之别。
既然孔融为人率性,不是那种虚情假意的人,而在生死关头,也都能以道德自励,以情义为重,那么当初让梨这样的些许小事,就在情理之中了。
人文通史 解读清朝十二帝年号中的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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