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这个男性彪捍勇猛的民族,在古代曾是女性中心社会!这个社会最初发生于中亚之游牧部落,并随游牧部落的固驻一区,而成为女性中心的国家。游牧部落,因为居无屏障,容易受外敌侵袭。所以壮健男子就保卫家族,管理牲畜帐幕则委托于妇女与老弱。在对偶婚姻制度尚未严格建立以前,这样社会的妇女,为何能具有着战胜一切的魔力,缘由有三点:
(一)以性的关系,使男子颠倒。(二)以掌握衣食资粮之关系,使全群男性无形中受羁勒。(三)以乳哺婴孩之关系,博全群爱护。
这样自然形成为女性中心之制度。因女性一般柔弱,缺乏控制多数的力量。因此只有当其群体发展到十分盛大,常须与他族争战时,才会有男子势力崛起为王,改造为男性中心之社会。假设这个社会长久沉滞于渺小、孤立、和平、幽静之中,那么此女性中心制度可能延续到很久。在西藏冈底斯附近,是古代为女性中心社会。它实际上是隋唐时代女国。隋唐迄宋各书之记载西方异国者,多曾志述“女国”,或称“东女国”。它的部位就在在现在的西藏境内。
在今天的藏区,仍然保存着“一妻多夫”及招赘女婿上门的婚姻制度,和“舅权”至上的婚姻礼俗;女性在家族中起着支配作用。
扎坝就有可能是“东女国”80余城的一个。“东女国”的中心在今天四川甘孜州的丹巴县至道孚县一带,也属于党项羌。扎坝也在这个“东女国”的范围内。由于地处峡谷,与外界隔绝,因而古老习俗得以保留。比如扎坝人住碉楼,就与“东女国”人住高楼相印证;而扎坝家庭以母亲为主的母系氏族残留,更是“东女国”以女为王的写照。而之所以流行“一妻多夫是因为要保持财产的不外流”。
在这个贫穷而闭塞的峡谷地区,由于土地和耕地面积少,一个家庭就不能无限的分裂。通过“一妻多夫”的方式,可以杜绝家里财产的外流。“如果一个家庭有三个孩子都各自娶妻生子,势必会重新组建家庭,重新修建碉楼,置办生活用具,这是这个地区的人所无法承受的。”母亲在家里的绝对权威不容更改,如果引进另外人家的一个女子,势必会改变这种格局。与这个地区尊敬母亲,保留了一部分母系氏族传统有关。
藏族传统的一妻多夫家庭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和极个别的父子共妻几种形式。但在康区最主要、最普遍、占绝大多数的为兄弟共妻。解放前,谭英华先生在今甘孜地区境内调查的45户一妻多夫家庭,其中兄弟共妻44户,共101名男子,平均每户均2.3人,非兄弟共妻家庭1户,丈夫2人。
一妻多夫家庭以而兄弟共妻为普遍,其次为三兄弟共妻。四兄弟以上共妻的只是极个别现象,在昌都丁青县丁青村的一妻多夫家庭120 户,丈夫257人,平均2.29 人。昌都县妥坝乡9 户一妻多夫家庭,一妻二夫7户,占78%,一妻三夫、一妻四夫各一户,分别占11%。
多夫家庭的夫妻关系也有特点。在昌都,对多夫家庭的妻子,社会上有一种普遍的评价标准,如果能搞好几兄弟的团结又孝顺父母,一家和睦相处,则认为很贤惠,受到舆论的称赞。反之,如果弟兄婚后闹着要分家,则说妻子偏心,会受到舆论的指责。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大家都知晓。
女人在婚后会有长者告戒对丈夫们要一视同仁,不能偏爱某一人,因为长辈有言,对几兄弟要平等相待,搞好团结。因此对多夫的妻子来说,也把这一看得很重要。搞好团结,除日常生活方面外,与一夫一妻家庭不同之处就是要处理好与丈夫们的性关系。
夫妻同房,以前的资料记载一般是丈夫在门口放置一个信物表示,其他丈夫就会自然回避。
在昌都调查,则有一种新的方法。有的家庭,丈夫们之间有一种默契,并不需要任何明显的方法,自然而然就会知道兄弟中谁与妻子同房,如睡觉时兄弟不在,去了妻子房中或睡觉后兄弟离去等。因每天在一起生活,从一些细微的举动既可知晓,于是其他的丈夫自觉回避。
在一些具体的生活方面,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家庭,不同的人总会有一些适合自己的方法。不像某些制度那样规范,整齐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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