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尊女卑
旧时社会风俗。上古母系氏族社会,母亲受到尊敬和崇拜,人群知有母而不知有父,妇女在氏族公社中居于支配地位,实行母系继承制及男嫁女、从妇居的婚姻居住制度。此时,大约相当于旧石器时代晚期至新石器时期。及至父系氏族社会确立,男子逐渐在主要生产部门占据重要地位,妇女在生产中退居次要地位,母系按父系计算,开始实行父系继承制及女嫁男=从夫居的婚居住制度。此时大约相当于青铜器时代和早期铁器时代。乃逐渐从女阴崇拜过渡为男根崇拜,男尊女卑意识乃因之而萌生。中国华夏民族至周代,宗法社会形成,男子从属于家族,女子从属于男子。
东周以后,贵族阶级实行多妻的妾媵制,严格分别嫡庶,儒家的礼教对女子的行为作了种种的规定。汉代进一步有衍律褒扬贞节,东汉女学者班昭著《女诫》七篇系统地阐扬男尊女卑的观念、夫为妻纲的道理及三从之道、四德之仪,从此男尊女卑观念深入全社会,广泛表现在观念形态及实际生活的各个方面,给妇女带来深重的压迫、歧视及无穷的痛苦。直至近代,启蒙思想产生,西方民主主义思想输入,才逐渐打破这一思想禁锢。
《周易.系辞上》:“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者道成男,坤道成女。”
汉班昭《女诫.夫妇》:“夫有再娶之义,妇夫二适之父,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也......故事夫如妻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
《列子.天瑞》:“男女之别,男尊女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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