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乃百兵之王,五代时喻为‘夺命龙’可见剑为夺命之用,夺命杀人也。而杀人也有好几种,就说该杀和乱杀,两者之间往往没明确分境,该杀谁?暴徒抑或贪官,那只不过是自己心中的一念之际而以。人类是无比复杂的不能简单的的像蚁兽一般分为‘益人’或‘害人’。那又该如何区分和生杀予夺呢?
自古侠之道,殛有悖天道者。
故剑道于人到之上,而从于天道,则心坚,心坚,则不惑,不惑则无所惧。
然又何为‘‘无剑胜有剑’’之说?手中无剑心中焉有剑?那心剑什么钢材?淬过火没?那打个比方,两哥们皆是半桶水的料,狭路相逢一言不和,便大大出手,甲抄起家伙,乙今忘带兵器了。那样武艺双方各得一分,而甲因有剑的凭剑而又强一分,那当然持剑者胜。而十年后双方皆成了雄霸一方的不世高手,又所谓不是冤家不聚头,两人是份外眼红,乙那哥们自从那回吃了败仗后是剑不离身,而上回的赢家甲则认为对付手下败将不必用剑。那抛开不定因数,双方武艺均为十分,而凭剑仍可强一分,那胜负自是逆转!由此可见心剑只不过是纸上兵家的空谈。败兵之将何以言胜?那无剑何以胜有剑?既是说无剑如果真的要胜有剑除非在差强悬殊,那不是明摆着持强凛弱以大欺小?
正所谓不役于物之强首先应以庖丁解牛之純,无厚入有间,以我之锋击敌之罅,既持枢破罅。然后剑之道实应重势,不应重剑。古人开战必先激励士气方能不殆。剑势以徧狭入大道乃上策。
以庶民逞英雄为剑道始,又以诸侯争王之势为剑道中,然大道无行大音稀声,遂以仁者之剑为王道剑势,即庶民之剑,诸侯之剑,王者之剑,方为剑之道。实不应以心剑定夺,走入迷信精神力量的误区,那岂不舍本逐末,明珠暗投,不合逻辑。
故我认为剑道之强在呼于应之于天道,純之于技巧,强之于势气,方可不役于物,臻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
中华武术之“六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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