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小说讲的是一名对人的长相有特别感受的苏格兰场探长,他因为摔断了腿住院,只能老实躺在病床上,在年轻的历史爱好者卡拉丁的帮助下,他通过严谨的推理和缜密的分析,查阅了大量的历史原始资料,一层层揭开了历史的迷雾,推翻了已经广为流转了四百年时间的历史定论——英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理查三世,约克王朝的末代国王,在他哥哥爱德华四世死后,为了篡取王位,他谋杀了囚禁在伦敦塔上的两个小王子,好保住他的王位。
史学家说这桩谋杀案让大家改变了对查理的观感,使英国百姓对他深恶痛绝,这也是为什么人民会欢迎一个全然陌生的人继任王位。
而真实的历史是:理查三世,一位有着治世之才的精干的拥有传统美德的血统纯正的英格兰国王,在外敌入侵时,为了保卫他热爱的国家英勇作战,却因为叛徒的叛变在包斯渥战役中光荣牺牲。
理查死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赞美,后来的人们不知道他对人民的博爱,不知道他对政敌的宽容,不知道他保卫祖国的英勇。在敌对势力控制的历史学家的笔下,在钢叉莫顿这个小人的造谣污蔑下,他有了种种莫须有的恶名。并且写进了历史,写进了教科书。在后人的眼中他就是驼子、床边故事里的怪物、纯真的毁灭者、邪恶的同义词。
都铎王朝结束后,在十七世纪有一个叫巴克的人;十八世纪是贺瑞斯.瓦波;十九世纪是马克汉为理查翻案,也就是人们知道理查的清白已经好几百年了。可是,他们的声音,都如扔进大海去的一块石头,很快便悄无声息了。人们记住的仍然是写进历史和教科书里的邪恶的里查。
百度百科对理查三世的解释,
理查三世(英文名richardiii,1452年10月2日~1485年8月22日),英格兰国王,1483年到1485年在位。爱德华四世之弟。格洛斯特公爵。1483年成为摄政王,杀害侄子爱德华五世后即位。镇压了要求王位继承权的白金汉公爵叛乱。但是在和里士满伯爵亨利·都铎的交战中,由于部下威廉·斯坦利叛变而失利被杀。约克王朝结束。尽管因为篡位而名声不好,但是很有政治才能。
小说提到了一个被称为“汤尼潘帝”的概念
“汤尼潘帝”,铁伊在《时间的女儿》中提出的名词,原是南威尔士的一处地名,传说1910年温斯顿·丘吉尔担任英国内政部长时,曾派遣军队血腥镇压当地罢工抗议的矿工,并开枪扫射。然而,事实的真相是,当时派去维持秩序的是伦敦训练有素的警察,除了雨衣什么武器也没带,唯一的流血事件不过是有一两个人流了鼻血。尽管如此,但当时每个知道真相的人都不加以辩驳,一个完全不实的故事渐渐变成无法更改的铁案。历史,就这样变了质。
这本小说告诉我们历史是如何能够被轻易地改写。更重要的是,它告诉我们为什么人们会对历史失去记忆。改变理查三世这则大汤尼潘帝代价太昂贵了,要翻掉整整四百年,还要包括两位历史上的不朽巨人:汤玛斯·摩尔和威廉·莎士比亚。
《时间的女儿》到底挑起了怎样的烽火?简单说,它挑战了英王理查三世在英国历史上永恒邪恶象征的四百年定论,如果铁伊是对的,那四百年来所有英国人求学生涯所念的历史教科书里的记述将完全是胡说八道;被英人誉为圣人、撰写过不朽名著《乌托邦》、至今仍被认定是英史第一良相的汤玛斯·摩尔,在此事件中将成为是非不明的老糊涂蛋,或更严重,成为谄媚君王亨利七世而不惜歪曲历史的小人;而旷世大文豪莎士比亚依据摩尔《理查三世史》所写的名剧《理查三世》,则是一出廉价可笑的大闹剧。
时间的女儿这本书,从一九五一年掷地如金石出现至今,是否帮助理查三世平反了恶名?改写了教科书上这段历史记述?答案当然是没有。
小说的末尾,引用了高中历史课本的一段原话:“为了王朝的稳定,都铎深谋远虑地将所有可能的王位继承人赶尽杀绝,特别是那些在亨利七世时仍然活得好好的约克继承人。这就是都铎王朝成功的原因,不过直到亨利八世,才将这些人彻底消灭。”
理查三世被冠以谋杀亲侄的罪名,他的名字俨然成了邪恶的代名词。但是亨利七世,他‘深谋远虑’地消灭了一整个家族,却被视为精明而有远见。这也许并不可爱,但是实用、谨慎,而且非常成功。格兰特放弃了。历史是一种他永远都不会懂的东西。史学家的价值观和他所熟悉的那些价值观是如此歧异,以至于他无法期望他们之间能达成共识。
从铁伊的汤尼潘帝(书中还提到很多),铁伊让我们进一步晓得,汤尼潘帝不是历史的偶然特例,它更可能是历史传闻铸造过程某个普遍存在的方式。不是因种种外在限制让人们无缘看到或找到真相,而是目睹真相的人因奇奇怪怪的心思闭口不谈,有机会后来听到或找到真相的人选择避开或掩耳不信。
时间的女儿,thedaughteroftime这个书名出自一句英国古谚:thetruthisthedaughteroftime,
真相是时间的女儿从那么多的汤尼潘帝,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时间,当她生产时,所生的并不只有一个名叫“真相”的独生千金而已,她还生出更多各式各样奇奇怪怪的女儿来。
看过时间的女儿这本书,我们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古代还是现代,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时间都能生出这么多各式各样奇奇怪怪的女儿,我不是历史学家,也知道很多很多的汤尼潘帝,原因除了铁伊认为的不是因种种外在限制让人们无缘看到或找到真相,而是目睹真相的人因奇奇怪怪的心思闭口不谈,有机会后来听到或找到真相的人选择避开或掩耳不信。或许还有其他原因。
从小事来说,就是当事人,也还有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呢,在陈述事实时,人们天生的趋利避害的心理,让当事人刻意去讲有利于自己的事实,而对于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就有意无意的不说,或者轻描淡写了,更有甚者,完全是捏造事实了。而对于有幸看到事情经过的人来说,他看到的也许只是表面现象,而事情的内在原因却不太了解,根据表面现象去对事情做出是非判断,虽然是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你又能保证你知道的就是事情的本来面貌吗?你能保证你就站在公平的位置上吗?
如又有别有用心的人,唯恐天下不乱,添油加醋,事情就越是扑朔迷离,是非难辨了。我们说宁可得罪君子不可得罪小人,小人用暗箭伤人,那就是跳进黄河洗不清了。
所以,遇到一些事情,切不可盲目相信,要有自己的判断。如果以前你相信无风不起浪,那么现在你也应该有理由相信,无风也可起浪。前段时间,网络疯传某中学的某个英语女教师与自己所教的900来名男生有染,有名有姓,有女教师的辩解,有受害学生的证言。如果你相信了,那说明你太容易被蒙蔽了。果然,没过几天,那所学校就郑重声明,该校名虽然是真实的,但该校根本没有那么个女英语老师,学校准备追究肇事者的责任。(2)
看过时间的女儿这本书,我们能对人性有更深的理解,对生活中的一些事情不再盲从,坚持用自己的脑子去思考,去判断,也是一个收获吧。能引发人们去思考的书,就是好书,如果隔些日子,再重读,你也许会有新的收获和体会,让人余味无穷。比起那种描写玄幻,吊足人胃口的侦探小说,看过一遍后,再没有重读的理由的书,我认为这确实是一本好书。
对于这本书的写作语言,作为一名中国读者去读英国文学作品,读起来总感觉不是很流畅,可能是语言习惯的问题吧。不过都过这本书,倒是对传说中的绅士风度有了一些感性的认识。
绅士风度是西方国家公众,特别是英国男性公众所崇尚的基本礼仪规范。要求在公众交往中注意自己的仪容举止,风姿优雅,能给人留下彬彬有礼和富有教养的印象。多指男人彬彬有礼的样子。
这部书中有很多地方可以表现出来,当格兰特希望汀可太太帮他送个字条的时候这样说:你急着回家吗?汀可,或者你可以替我跑一趟圣马丁巷?
卡拉丁与格兰特第一次见面:“格兰特先生吗?我叫布兰特.卡拉丁。希望没有打扰你休息。”
当卡拉丁的脚碰到了床头柜时他说:“喔,对不起!我真不小心,我还不习惯我腿的长度。你认为一个二十二岁的人应该已经习惯了他的成长,对不对?”
当卡拉丁在格兰特病房遇到了玛塔时:“喔!看来我打扰你们了。我不知道你在这儿,我在走廊碰到自由女神像,她以为你独自在屋里,格兰特先生。”
布兰特礼貌地将她送到门口,然后折回来,坐在访客椅上。那感觉就像一个做英国打扮的人在女士离桌后再回到自己座位一样。
为格兰特拿了电报,又怕打扰了他睡觉的亚马逊护士的语言更是经典:
“我知道该怎么办,”她说:“我不想打扰你,但我不知道它究竟重不重要。这是封电报,你知道。你没有办法抉择,如果你今晚不看就意味着迟了十二小时,英格翰护士已经下班了,除了十点钟才会来的布理格护士外,没人可以帮忙。希望没有吵醒你,不过你并不是真的睡着了吧,是吗?”
......
这种语言描写书中还有很多,好像我们可以看到男士的彬彬有礼,女士的优雅得体。能让我们感受到正宗的绅士风度也是令人很愉快的。虽然有时候相比我们生活中的朴实的不加掩饰的话语,让人觉得有些??隆5?绕鹣衷诤芏嗤?缧∷担?侵苯拥娜萌烁械教?嗦懵懔擞镅砸?娣?枚唷?/p>
这部书的导读中说她的小说立意奇特,充满人性的温暖,既有奇妙的悬念,又有极高的文学价值,在推理小说中占领着一个特殊的重要位置。读了她的这本小说,能够让自己对人性有了一个更深层次的认识,感觉到传说中的绅士风度,也是一本值得阅读的好书。
三国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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